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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针对"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可以承认与执行"这个问题向来就有很多的争议,尤其是Chromally公司案件中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被埃及法院撤销后,又先后在美国和法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更是在仲裁界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文拟从理论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介绍目前主要的三种争论观点,并提出笔者的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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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仲裁机构标准”作为确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标准表明我国在协调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方面没有履行公约的国内法修正义务,而且不符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现实,这导致了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困境。在目前我国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现实下,建议修改“仲裁机构标准”为“地域标准”作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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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司法监督是实现仲裁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正是法院和仲裁的联系之所在.撤销仲裁裁决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方式之一,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存在与否、以何种方式存在、相关的法律该如何规定都是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必须研究的内容.本文通过简要分析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概况,我国相关立法情况,对我国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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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是国籍国法院对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撤销权以及该仲裁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各国对仲裁裁决不同的国籍判断标准产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或国内立法来进行协调。《纽约公约》在尊重各个国家关于仲裁裁决国籍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地域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进行协调,通过"非内国裁决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消极冲突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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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加强了干预和控制,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国家干预的介入.各国在这些领域内都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法律,如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规、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对经济进行管制和对某类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组织和保护一个旧家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结构.这些规范具有强制性,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撇开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所以又称"强制性规范".但对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此类规则是否必须适用呢?本文拟从将"强制性规范"分为仲裁地的强制性规范,承认与执行地的强制性规范,准据法国的强制性规范,第三国的强制性规范,国际性的强制性规范.对这个问题分别作出探讨,对仲裁庭应当适用的强制性规范做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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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仲裁协议,而且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仲裁协议所应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仲裁地法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方面存在着立法空白。本文旨在试图通过对比研究,完善我国仲裁立法,从而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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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大大提升,全球商业过程中出现的跨国性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直接影响到国际仲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仲裁制度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解决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的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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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重述,给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挑战,扩大了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引入非国内法;弱化了冲突规范,使当事人或者仲裁员能够直接适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与国际商事实践分不开的,正是因为传统理论的缺陷,才促使理论上的新突破.这种功能和适用效果已经被逐渐接受,并且对国际商事活动产生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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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仲裁法》应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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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加强了干预和控制,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国家干预的介入。各国在这些领域内都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法律,如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规、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对经济进行管制和对某类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组织和保护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结构。这些规范具有强制性,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撇开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所以又称“强制性规范”。但对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此类规则是否必须适用呢?本文拟从将“强制性规范”分为仲裁地的强制性规范,承认与执行地的强制性规范,准据法国的强制性规范,第三国的强制性规范,国际性的强制性规范。对这个问题分别作出探讨,对仲裁庭应当适用的强制性规范做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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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仲裁领域,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够在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避免不利影响、损失或损害方面发挥巨大功效;另一方面,财产保全措施是在终局裁决作出前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采取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公平。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是由人民法院来颁布和实施的,仲裁机构仅负责转交,而仲裁庭更是与此环节无太大关系。因此,我国仲裁界对仲裁保全制度的研究甚少,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鉴于此,加强对国际仲裁临时保全制度和发展方向以及中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的研究是迫切的而且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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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各国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作不同的规定,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往往比较宽松。加之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优于国内仲裁的特性,当事人往往将一些本不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事项,选择由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以获得公平和独立的裁决,因此涉及到纯粹的国内争议能否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问题。本文提出应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内争议,对将其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限制渐进性地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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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司法外解决争议的制度化形式,由于其本身所具有公正、高效、快捷、保密等优势,已经成为与诉讼并肩而立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随着仲裁迅速发展,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就成为一种必然。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质上是处理仲裁与司法权的关系,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然性。公正合法的司法监督能够促使仲裁发挥更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本文从仲裁的自主性和运行机制上分析了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论述了国外仲裁司法监督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规定及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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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网络仲裁中仲裁地如何确定的问题,重点剖析了依意思自治原则和由伸裁庭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仲裁地的观点,最后建议以非内国仲裁方式来确定件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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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Z2)
在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与国内仲裁的承认和执行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国内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一般采用的是实体审查;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则采用形式审查方式。因此,确定一项仲裁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目前采用的以仲裁机构的性质来认定仲裁裁决是国内裁决还是涉外裁决的做法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文章就着重讨论在我国该如何确立涉外仲裁裁决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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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商事仲裁日益成为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试图从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应然和实然角度出发,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作一些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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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效率一词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比较高效的一个方式,因此越来越得到关注和重视,当然也就会发现当今各国仲裁都有着各种各样的优点和缺陷。而近几年颇受我国学者关注的问题有临时仲裁,仲裁员制度,自裁管辖权等等,这篇文章我将主要通过自裁管辖权来看一下我国仲裁近几年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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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国际仲裁裁决在乌干达的承认和执行制度,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制度从判决的相互执行法和外国判决法入手,介绍外国裁决在乌干达的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和ICSID公约还没有并入到国内立法中,外国裁决依据这两个公约还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笔者认为,乌干达应尽快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外国裁决能够依据这两个公约,在乌干达得到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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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是存在于英美普通法对价制度之外的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规则,经过两百年的发展,该制度已经扩展到了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即默示弃权制度。本文通过国际特别是英国仲裁制度中默示弃权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就我国引入默示弃权制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期符合我国仲裁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