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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正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因此,订立的合同和合同纠纷也显著增多。那么,发生了合同纠纷以后如何解决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是和解。就是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当然,这种和解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第二是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合同争议,彼此又达不成和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第三是仲裁。当事人双方…  相似文献   

3.
一、审计调解的涵义与原则。(一)审计调解的涵义。经济纠纷案件审计中试行调解,简称审计调解,是在审计人员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审计人员居中辑旋,促使案件的双方(或各方,下同)当事人就案件中有争议的事项及双万在本案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全部活动。所谓“试行调解”,具有两重涵义.一是调解不属于案件审计的必经程序,二是审计调解尚无统一操作规范。审计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的性质相同.部属诉讼外调解。而审计调解既是控济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活动,也是注册会计师对于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计鉴定的必要补充。它是社会审计鉴证职能作用的延伸,是开拓社会审计服务领域的一个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4.
企业基层保卫组织的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保卫调解组织应当认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保卫调解组织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品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此种体制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6.
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制度,长期以来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调解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的弊端,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弊端的分析,拟找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途径,使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就法律效果而言,法院调解和审判的处理结果是相同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诉讼判决一样,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调解与审判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学界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的讨论一直继续着。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设置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制度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可见调解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事实清楚”一直是我国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一个基本原则。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出了反对这一原则的理由,井指出,在法院未查明事实情况下进行调解的案件中,法官审判的重点是对调解协议进行自愿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0.
<正>民事诉讼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大的优越性。但由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疏漏和受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观念的影响,使民事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弊病,有待于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疏漏1.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调解适用范围的规定,致使调解适用面宽泛,某些当事人非法的目的、行为被诉讼调解的合法形式所掩盖,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状应当递交给原一审法院,上诉费要交多少也由原一审法院确定,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最先受理的法院是原审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民事案件二审的一部分工作要由原一审的人民法院来完成。这种法律设计混淆了一、二审法院的审理职能,既不合乎情理,又有悖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弊病多多,瑕疵多多,应适时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12.
浅析我国调解制度存在的法官强制调解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制度作为中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演化到今天,已经出现了一些异化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法官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强制调解,结果到了执行阶段又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没能发挥调解制度彻底解决纠纷、相对于判决当事人更愿意执行的优点。本文试分析此现象的成因及其解决办法,观点未必成熟,抛砖引玉而已。  相似文献   

13.
<正>由于审执兼顾理念尚未得到完全执行、社会法制发展还不甚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当事人在经过了民事审判之后,并不一定能真正解决纠纷,当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因此要想做到案结事了,执行和解制度在现今的司法环境下便显得非常重要。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  相似文献   

14.
《湖南房地产》2005,(8):54-57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这个程序由谁来启动,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作为启动的主体,但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与民事诉讼理论相违背。本文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湖南房地产》2005,(8):57-60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之下,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争议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处理意见,从而解决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对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定纷止争,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调解制度在法律效力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制约着调解作用的发挥,本文对此进行研究,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我国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谈谈调解     
谈谈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依照法律和政策,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它有四个特征: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二是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三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四是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我国调解的种类较多,主要有法...  相似文献   

19.
杨北 《经营者》2002,(7):49-49
<正>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主体间在经济活动中,因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经济纠纷是多种多样的,解决方式也不同,主要包括下列四种方式: 一是协商方式。即经济争议当事人之间根据互让的原则,直接进行磋商解决。二是调解方式。即第三方对当事人的经济争议依法进行协调或调停,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是经济仲裁方式。四是经济诉讼方式。这四种方式均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相似文献   

20.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授予的公权力,不能由其执行者自由处分这一现行“公认”的行政法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取代《行政复议条例》虽然没有继续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法学的主导面和权威机构的解释上均对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持肯定态度。然而,在法学界对行政复议(包括行政诉讼)中能否进行调解始终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且实际效果比正规的“复议决定”更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这里仅就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几点理由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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