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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拆迁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拆迁规定》对于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使我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2.
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各地逐步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拆迁的回迁安置模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发展接轨的市场化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但是,市场化主导下的房屋拆迁补偿模式的转换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减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矜持,反而使房屋拆迁矛盾更为凸现。  相似文献   

4.
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由于估价时点的确定性与拆迁补偿安置时段的延续性,存在着拆迁评估价格难以体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矛盾。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拆迁市场的不断规范。  相似文献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6.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评估坚持市场价值标准,新近印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更明确提出拆迁估价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在专门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出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为拆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株洲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与商品房销售额平均每年以32%的速度递增,尤其是去年,两的增幅达94%和109%这其中,城市房屋拆迁功不可没。据统计,株洲市2003年度的拆迁总面积57.3万平方米,居全省第一,比长沙市的42.9万平方米还多14.4万平方米。另外,大量城市市政建设、旧城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有不少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完成的,例如城市快速环道、铁西路、解放街、家润多等。通过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商品房的开发,株洲市人均住房面积由1998年的18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7平方米,同时,改善了该市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绿地增多了,交通便捷了,这些变化都与城市房屋拆迁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城市建设的开路先锋,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石。然而,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拆迁难”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因拆迁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8.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学习《意见》,回顾自己近几年拆迁估价实践,再次引发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的思考,下面仅提出个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0.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使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正确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与权属登记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感受谈几点粗浅认识。一、正确理解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的联系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  相似文献   

11.
侯阳华  张峰 《房地产评估》2004,(11):30-32,4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关系着被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政府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公正与否,关键看估价人员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的依据及结果能否同时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法院的认可。  相似文献   

12.
法制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障,经济欠发达的江西要从中部地区掘起,房地产业要先行,离不开地方立法的保驾护航。本从分析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的必要性出发,针对拆迁估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拆迁估价行为,加快地方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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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因此,由补偿金额引起的拆迁纠纷,实际是因估价结果不能被房屋拆迁当事人接受而引起的纠纷,或者说实际是估价纠纷。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防止估价纠纷产生,公正解决估价纠纷,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  相似文献   

15.
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已经有两年时间,新的拆迁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使得房地产估价在拆迁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房屋的拆迁补偿价由原来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改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进行评估价格;由政府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把原属于市场的东西还于市场、把人为的定价还于市场估价。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制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本文在分析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价特点的基础上,讨论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新条例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相似文献   

18.
关于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如旧村整治,其拆迁和安置地块的集体土地性质未变,这种拆迁矛盾不大,本人不作论述。另一种是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目前因城市化进程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碰到的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数量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对此作重点论述。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特征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学 《蜀都房地产》2004,(A02):25-26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表明,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是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商基础和平台,即公平合理的房地产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缙云县旧城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明显增大,2002年5月出台《缙云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来,共拆迁房屋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被拆迁户数837户。我县坚持依法拆迁,使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确保了房屋拆迁项目顺利实施。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拆迁政策和拆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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