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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贷款业务的内容作了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将不良贷款从原来的“两呆一逾”贷款改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规范了抵债资产取得和处理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核销及报表列示等内容。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新制度用贷款损失准备取代了原来的贷款呆账准备,两者实质上存在诸多差异。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便正确理解和运用新制度。一、计提范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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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李瑞波 《税收征纳》2009,(6):33-34,37
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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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素耀 《财会学习》2006,(10):45-47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财务和税收方面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做出规定.目前适用的财务规定,主要有2005年5月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2005年9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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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瑞 《税收征纳》2005,(2):38-3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调整。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原规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总局负责审批改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总局审批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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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呆账准备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捷 《上海会计》2002,(8):35-36
一、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呆账准备机制的必要性。1.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所面临的风险。1998年以来,随着货币化房改的深化,住房建设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也逐渐开始向住房贷款倾斜。如在上海参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市场的商业银行数量已从1997年的5家迅速上升至2001年的14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资产总量的比例也呈快速上升的态势,截止2001年6月底我国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最早的建设银行已突破12%,工商银行也达到了7%。根据初步测算,按照我国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几大国有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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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 《税收征纳》2004,(7):32-33
企业关联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产权多元化、交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市场信息为基础从各自利益出发,平等协商的交易,称为公平交易。如果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事项,称为关联交易,或非公平交易,关联交易最大的特点是关联企业间发生交易时,不受市场竞争这一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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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简称《办法》)实施至今已逾两年,为此,深圳专员办开展了驻深中央直管商业银行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现阶段财政部门如何应对商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的新发展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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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坏账率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金融企业。针对银行呆账准备计提问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尤其是2005年6月份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后称《办法》),引起了商业银行管理层以及市场的强烈反响。本文主要探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历史沿革,以及《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各类财务指标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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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7,(22)
企业呆账核销在税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层面具有极大的差异性,本文分析了企业呆账损失核销与准备金会计、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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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或准备,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列支的坏账准备超过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现就两者差异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作一些探讨。 一、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制度》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扣除办法》遵循确定性原则,纳税人扣除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二)两者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如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等)核算坏账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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