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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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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奕 《经济研究导刊》2009,(20):164-165
随着商标权利保护实践的发展,商标权与在先权冲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后注册商标权的范围,二者的权利冲突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相关立法则反映了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而商标在先使用权,属于在先权利群中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不同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冲突的基本情形,对我国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关立法加以细化,并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补偿法则与添附制度,将对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等在先使用权的权利冲突纠纷解决起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保护和发展已有多年.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近年来发展运行特点、趋势与问题的梳理与总结显示:三系统注册格局短期内较难统一,申报系统的选择往往因从主管部门所属部门,不同品种间选择注册部门不同,水果、蔬菜、中草药材、茶叶类等数量大省(县)也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大省(县),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力推动县域特色农业发展.然而法规交叉重叠,质量、品质界定标准难统一,监管各行其职、较难实现执法统一和协调,名称不规范、申请主体不统一、保护范围放大,注而慎用难发挥保护效应,质量安全、品质保障、商标维权较难维护,地区发展不平衡,小市场处境,品牌塑造妥协于企业品牌等问题也妨碍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丛海华 《经济论坛》2001,(23):23-24
企业可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台商标来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为防止他人侵权而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例如美国迪斯尼公司在我国就将“唐老鸭”、“米老鼠”在200多个不同的商品类别是分别申请注册,基本杜绝了他人在中国使用“唐老鸭”、“米老鼠”的可能。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为防止他人侵权,而将他们认为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一并在有关商品类中予以注册的商标。可见,驰名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防御商标或联用商标,可以有效保护其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4.
薛海舟 《经济视角》2013,(9):28-29,35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内涵以及该法条的适用情形。对此,本文对在先权利的含义作出阐述,对在先权利的外延作出列举,并详细分析了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条件,以便更准确地判定"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域名抢注的现象频频出现。域名抢注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在先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地理名称、地理标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名称或其缩写等恶意注册为域名。本文将从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抢注的性质认定以及域名抢注的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主要探讨域名注册中商标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域名抢注的现象频频出现.域名抢注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在先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地理名称、地理标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名称或其缩写等恶意注册为域名.本文将从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抢注的性质认定以及域名抢注的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主要探讨域名注册中商标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经济师》2017,(1)
在我国商标的专用权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的,在商标自愿注册制度下,未注册商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而未注册商标的相应权利却得不到保障,文章分析了未注册商标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保护的必要性以,对保护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未注册商标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缺乏详细规定,对在先使用者权利缺乏应有的保护。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并全面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权益,应确立在先使用权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9.
赵凯 《时代经贸》2014,(6):234-235
根据《商标法》修改草案的规定,“颜色”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即”单一颜色”有可能申请注册成功。但是,“单一颜色”有其特殊性,其实质审查标准应当与“颜色组合”等其他可视性标志相区别,而这一点在修改草案中并没有被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单一颜色”商标注册时的实质审查标准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育琳 《时代经贸》2007,5(9):51-52
地理标志是TRIPs协议提出应予保护的继商标、专利及著作权之后的又一商业标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引人关注.文章先探讨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若干设想和在今后地理标志新一轮谈判中的立场.  相似文献   

11.
陈育琳 《时代经贸》2007,5(9X):51-52,54
地理标志是TRIPs协议提出应予保护的继商标、专利及著作权之后的又一商业标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引人关注。文章先探讨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若干设想和在今后地理标志新一轮谈判中的立场。  相似文献   

12.
浅析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与世界经济接轨,甚至融为一体。加强证明商标的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也是我国应该履行的承诺,从法律层面来说,加强证明商标的保护是我国政府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这其中原产地证明商标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使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把“地理标志”列为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切实予以保护。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也相应地增加了这一规定。一、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和原产地证明商标1.…  相似文献   

13.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为主的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兵团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管理优势更能强化该作用。近年来兵团申请并利用了部分地理标志,形成了不少农产品品牌。然而开发不足、品牌杂乱、各自为政的现状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商标。因此,通过借鸡生蛋等方法巩固利用已有地理标志,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兵地共建、充分开发,才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生物资源种类多,分布广,仅仅农业产品一项贵州省就有270多种可申请地理标志,开展了以地、州、市为基本单元的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农特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共收集到调查问卷67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一步梳理,对贵州省地理标志注册数量及类型,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分布情况、类别分布情况,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来稿摘编     
《经济师》1995,(4)
<正> 福建省平和县工商局赖俊杰撰文反映:我国注册商标浪费严重。文章列举了注册商标浪费的几种表现: 一、从商标申请注册阶段看,境内申请人常常在不经意中放弃了对商标保护权尽可能大的争取。从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中有心人不难发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保护范围时,通常罗列了尽可能多的商品名称。相反,境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保护的商品栏下往往只列出少数几种甚至只有一种商品。显  相似文献   

16.
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是商业信誉的集中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生产经营者身份的象征,是企业人格的体现。因此,如何制定商标战略、运用好自己的商标,是每一个生产经营者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首先,商标的使用者对商标的显著性应有充分的认识。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该申请就会由于商标不具有识别性或者区别性而被驳回。同时,商标权人应当认识到商标的显著性也是会发展变化的。原来商标的显著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逐渐减弱或者丧失,从而不再具有显著性。…  相似文献   

17.
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来维护地方产品的利益,已越来越多地显示出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有利于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起步较晚,但国家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非常重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比较,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对山东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艾华 《时代经贸》2004,(1):93-95
原产地保护已经逐渐超出了单纯的国际贸易适用的圈子,在更广泛的领域起着保护优质产品的作用。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和利用我国原产地保护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之间的关系、原产地命名制度与原产地规则之间的关系、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产业集群发展到成熟阶段所形成的集群品牌,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一种新型标识性知识产权。集群品牌的俱乐部产品、共有产权等特殊经济属性,决定了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等公共经济主体是集群品牌知识保护的真实主体。将集群品牌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从法律上保护集群品牌知识产权的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20.
周婷婷 《时代经贸》2013,(22):42-4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越发增强。茶叶作为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多的农产品,也能较容易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我国目前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约60种,这些茶种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各地也纷纷出台保护模式,保护效果如何?本文旨在明确茶叶地标保护的利益主体及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武共性的基础上,选择安徽为例,评判地标保护模式的成果及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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