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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向妍 《投资与合作》2014,(10):374-374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各项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机动车交强险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以此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条例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中有很大影响.本文对机动车交强险法完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如何加强对机动车交强险法律制度的监管力度,使之不断改善.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至今的6年以来,始终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尤其是有关交强险案件的审理更是热点话题。因此,出于提高处理交强险案件的司法裁判水准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便意义重大。不过,笔者解读了其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感觉尚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因此,借助本文,分别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适用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交强险中的法律地位,交强险与侵权责任制度之间的适用关系,交强险与《保险法》的适用关系等四个方面,阐述个人的看法,以便促进有关处理交强险的法律规则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交强险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5.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要求各保险公司于3月1日前执行。为全面掌握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  相似文献   

6.
刘锐 《保险研究》2013,(11):9-9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醉驾等情形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造成了与《交强险条例》垫付责任规定的直接对立。而在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抗的背后,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模式定位的混乱。中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无过失保险或混合保险的基本条件,应当采行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7.
王影  鲁博鹏 《上海保险》2013,(11):24-27
一、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确立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8.
游杰  梁鹏 《保险研究》2011,(11):112-118
我国《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仅就醉酒驾车等情形的抢救费用予以垫付,但审判实务中法院多判决保险人就全部人身伤亡费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在解释论上,《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应为有效条款,但在立法论上,该条的规定却不尽合理。法院之所以要求保险人对全部人身伤亡予以赔偿,其深层原因可以从交强险的首要目标、和谐哲...  相似文献   

9.
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0.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正式确立,金融安全体系更加完备。但是,认真学习和审视该《条例》的规定,不难发现,《条例》中还有很多内容或不够明确,或不够具体,突出表现在我国存款保险机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等,这些尚需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险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制化进程掀开了新的篇章。虽然仍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在一定意义上,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筑的工伤保险体系是我国各险种中法律体系最为完善的。从2003年4月27日至今,工伤保险的法治化进程已有十个年头。  相似文献   

13.
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布,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达92亿元。消息发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激烈争论,保险专家、法律专家、大学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亏损的原因,但并无人探讨交强险是否真正亏损?如果交强险没亏损,虚亏的原因又在那里?本文从交强险立法本意、条例设计、运营模式、经营监管、主体经营、实务处理等方面予以分析,提出对策,并指出按照目前执行的交强险条例经营,本不应该亏损,虚亏的真正原因并非人伤赔付标准上涨和交强险诉讼法律部分判决导致,而保险公司过高的经营成本和商业车险的部分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在交强险中不合理摊付,才是交强险亏损的直接原因。无需探讨交强险保费调整问题,而是让交强险回归初期立法本意和交强险本位,加强监管和管控便可扭亏为盈。  相似文献   

14.
简讯     
银监会牵头重启银行破产立法 据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已重启,由银监会负责牵头,央行参与起草。目前正参照其他国家银行破产情况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可行性的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15.
视点     
《中国保险》2012,(5):6-7
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5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主体从"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至此,我国交强险业务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未对外资开放的最后一块阵地,此次交强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经2012年3月30日和12月27日两次修订。最新修订的《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交强险,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重大举措。作为规范机动车交强险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条例》几经修改,但关于《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一直是广泛争议的问题之一。其中,在该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是争议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理解不一,争议不断,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乎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解释,明确了交强险除外责任,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意图,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一、香港银行卡产业监管概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不但完善,而且公开、透明,其主体为《香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不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会随时更新,任何香港市民都可以直接查询。《条例》中的第155章是《银行业条例》,为香港银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构架,确立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为发牌机构,并制定审慎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务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本文对基层人民银行在贯彻执行该《条例》,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20.
李理  扬名杰  段维明 《银行家》2015,(2):121-123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弥补了征信行业法律监管的空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征信业和征信法律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对我国征信法制而言,《条例》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将就此做出分析。效力级别偏低目前,我国虽然有许多法律涉及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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