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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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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制度,但现有的通过再审纠正错案制度与维护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矛盾的。笔通过分析再审案件增加的原因及危害性,探讨对现有的再审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以消除再审给审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带来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即判力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再审制度改革应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作法,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刑事再审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救济措施。刑事再审程序设计科学与否关系到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然而,就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而言,虽然它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立法指导思想、再审事由、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及发动再审的期限存在缺陷,应该有所改良。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和功能,并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国刑事再审的实践,通过分析,总结出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在刑事申诉事由和刑事申诉管辖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并通过对国外一些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理解和借鉴,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对完善我国刑事申诉事由和刑事申诉管辖的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6.
刘耀通 《大众商务》2010,(4):242-2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顺利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是阻碍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一大"毒疾"。本文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作以简要介绍,并指出它的弊端所在,进而提出完善它的具体建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供一己之力量。  相似文献   

7.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与普通的救济程序相对,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效裁判为对象,而后者以未生效裁判为对象.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充满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只要启动再审程序,就会与既判力发生直接冲突,而如果再审的结果加重了原判刑罚,则又会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冲突.这些客观存在的矛盾都是无法回避的.既然刑事再审制度不可废止.那我们就应该直面这些矛盾,并对其做一番艰难的协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刘耀通 《大众商务》2010,(2):242-2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顺利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是阻碍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一大“毒疾”。本文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作以简要介绍,并指出它的弊端所在,进而提出完善它的具体建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供一己之力量。  相似文献   

9.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但是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中西方诉讼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认真总结我国再审程序的经验和实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补充形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现。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1.
2007年。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院随后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修改决定涉及的再审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包括规范再审程序性事项、细化再审事由等,意图缓解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申诉难”和“终审不终”等问题。但是,以审判监督和“纠错”为目标的再审程序,很难在保障当事人公正审判权和维持已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获得合理的平衡。本文笔者正是以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其对再审程序的完善和仍存在的不足.提出笔者关于再审程序构建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是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制度,民事再审启动作为民事再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民事再审模式是越来越多人士的共识,文章反思当前再审运作模式的种种弊病,从诉权角度提出构建以当事人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再审之诉运作模式,通过对审判监督程序功能再认识,认为再审之诉模式符合程序的内在价值,具备司法实践的基础,有可操作性,同时构建再审之诉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解决当前审判监督的无限性和无序状态。  相似文献   

13.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加强再审程序的法律论证也十分重要。在再审程序法律论证系统中,逻辑论证和价值取向是两个重要因素。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法官在再审过程中所运用的论证手段和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再审案件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析再审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再审程序不管是由谁引发的,在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当事人能不能享有在原审程序中同样的处分权?本文以程序与诉讼权利的范围、程序与审判对象审位为视角,剖析与再审有关的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地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同限制,指出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处分权予以限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完善对于诉讼安定和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引入新的立法原理为前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原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确立"法律真实、有限纠错"原则、树立既判力理念能够使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立法原理合理化,进而指导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调解决定再审,从而弥补了调解制度缺陷,畅通了对错误调解书的救济途径,同时,也是对"调解优先"制度的制衡,使调判合理回归。现行司法解释只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即如果调解不违反自愿原则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但对法院依职权对调解决定再审的情形并未规定。新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可能有错误的调解书决定再审,此类案件进入再审后,如果既不违反自愿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维持?显然,现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也未出台,故目前还是法律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需要司法解释来统一,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乱。本文试图通过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制度全面检析,提出此类案件的破解之路。  相似文献   

1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环节做了必要的修改.关于再审程序中检察院抗诉权问题,决定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本次法律修改属于局部工程,难免有其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涉及“就业稳定性”问题的全部电子文献的统计分析发现:“就业稳定性”问题的研究在不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主要集中在就业稳定性的测量、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和就业不稳定的后果等三个方面.但现有研究缺少对就业稳定性问题的价值判断研究,就业稳定性的测量指标及其影响因素尚未形成学界权威性共识,对就业不稳定的后果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置的程序,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而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具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关系的研究,从而找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科学途径。  相似文献   

20.
诉的变更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变更之后的诉与原来的诉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应存在关联,诉的变更不会对被告的防御和诉讼的终结造成相当的妨碍与显著迟延,所涉及的新请求应属于旧诉受理法院管辖且不能违反适用诉讼程序的同一性。介绍了诉的变更的程序、时限,并就二审、再审及二审发回复审时诉的变更的情况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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