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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连江 《新智慧》2005,(11):66-66
商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如果结合现实中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纳税方式,笔认为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5,(6):78-78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3.
《财会月刊》2000年第20期刊登了刘亚莉同志的《略谈现金流量表指南中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的改进》一文。该文对《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有关增值税的调整分录提出了改进意见。笔者认为还能进一步改进 ,可以借助于年末已有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总账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 ,采用叠加原始业务分录的方法进行。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问题 ,追溯到原始业务主要有三类 ,即销货时已收(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尚未收到的(增加债权)销项税额 ,进货时已付(表现为现金流出)或已承担的(增加债务)进项税额及交纳的增值税(表现为现金流出)。故首先从“产品销售收入”报表项目列示额着手 ,结平年末专为编制报表项目开设的T型账户中债权账户 ,参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提供的资料 ,将原相关业务分录叠合成如下调整分录(以《指南》所述例题为例)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1250000&;#215;17% -300000&;#215;17 %)元 ,应收账款———货款249000元、———增值税51000元 ...  相似文献   

4.
一、销售退回与折让及销售折扣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具体处理方法1.销售退回的处理。(1)增值税的处理:不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和其他销售退回事项,而应视不同情况按税法的如下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第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发票后,若未申报纳税,则应在发票的有关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发票作废即可。销售方若已作账务处理,则应根据购买方退回的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减退回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处理。在未收到购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第二,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销售方须在收到购买方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及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若销售方销货时开具普通发票,则也应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2)所得税的处理:...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6,(11):75-75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及在这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会计差错、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均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例:某企业1999年亏损80万元,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2000年2月发现上年一笔应记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20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计提公益金,该企业应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①借:在建工程200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元。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元(200000&;#215;33%)。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元(200000-66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元。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元[134000&;#215;(10%+5%)];贷:盈余公积20100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财会月刊》2000年第12期上发表了丁时勇同志的《对股份公司代销商品核算方法的异议》一文(以下简称《丁文》) ,笔者对此有些不同的看法。一、关于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对于公司将商品发交委托代销单位这一会计事项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 ,其分录为 :①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②借 :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丁文》认为 ,第二笔分录在代销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反映了销项税额 ,导致提前纳税。但笔者认为 ,委托方虽在交付代销商品时反映了销项税额 ,但并未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 ,无需纳税。同时 ,《丁文》又认为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中关于代销商品的核算不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 ,并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而不是在发出代销商品时”为依据。然而 ,该文件也规定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方在交付代销商品时若不反映相应的销项税额 ,倒有逃避纳税的嫌疑。笔者认为 ,在代销行为中 ,委托方反映销项税与纳税义务的发生并非一回事 ,其反映的销...  相似文献   

8.
王关明 《新智慧》2007,(9):67-68
《企业会计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期末结转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进行归纳总结。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结转。(1)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期初借方余额)。若计算结果大于零,为企业当月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若计算结果小于零,为企业当月留抵的增值税额。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对增值税的处理分别通过几笔调整分录来反映。1、对应收、应付款项增减变动额中所含的增值税 ,通过调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的相关分录来反映。在《指南》中 ,以应收款项中所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例 ,其调整分录为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 ,应收账款———货款249000元、———增值税51000元 ;贷 :产品销售收入1250000元 ,应收票据———货款200000元 ,未交税金51000元。这一调整分录的编制 ,虽然能使与收入相关的债权债务集中反映 ,但在此处调整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无关的增值税 ,显得突兀 ,与《指南》的讲解配合不当 ,使初读者感到“未交税金”贷方的出现 ,不大好理解。2、对当期收到的增值税额进行反映 ,其调整分录为(仅以销项税额为例)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元 ;贷 :未交税金161500元。这一数据的获得要通过对账簿记录进行分析 ,扣除当期未收到的增值税额来填列 ,实际上重复了第1笔分录的工作。上述调整方法在实务中被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1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记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此外笔者认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  相似文献   

1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业务,可能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或后,其会计处理应遵循不同的调税原则,进而调整报告年度与本年度会计报表中相应的数据。  相似文献   

12.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包括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直接转销法,就是在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备抵法则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坏账损失最终都计入管理费用。例:东风工厂1999年10月8日销售给民生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均未收到。其账务处理为:①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民生公司1170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②假定该批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为8500元,上交增值税为17000-8500=85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500元;贷:银行存款8500元。假定2000年5月10日,东风工厂接到民生公司所在地法院通知,民生公司已宣告破产,按30%的比例清偿其债务。东风厂确认坏账为81900元,其中70000元为价款损失,11900元为增值税款损失。其账务处理为:①转...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调增(减)以前年度利润,借(贷)记有关科目;贷(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调增(减)以前年度利润,也是借(贷)记有关科目;贷(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相应调增(减)所得税,借(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述两种账务处理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但笔者认为,后一种账务处理更为合理。因为前一种账务处理的实质是将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用来调整本年利润,而后一种账务处理的实质是将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用来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能避免本年利润受到前期事项的影响。二、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报表列示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作为损益表项目单独列示,在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之前设置“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但不用调整本年度...  相似文献   

14.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应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这样既不便于进行具体的账务处理,也不利于准确、全面地反映应交增值税的情况。另外,如果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而按现行处理办法,资产负债表的“未交税金”项目应直接按“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如果企业当期有其他应交税金事项,则存在留待下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其他应交税金相抵减的问题,这将导致企业“未交税金”项目反映数额不真实。鉴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单设“应交增值税”一级科目。涉及交纳税金种类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按主要税种设置一级科目。对于其他税种,则可以合并设置一个“应交其他税金”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交税金”项目的金额可以根据以上各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也可以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按上述科目分设项目,对企业未交税金的情况进行详细反映。并且,对于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其经济实质是企业已支付而留待以后期间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待摊费用性质相似,故不应作为负债列入“未交税金”项目,而应在流动资产项目下单设“待扣税金”项...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字[1997]2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一般来讲,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广、“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按照配比原则,如果当期存在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就应该在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两者之间进行分摊。但由于增值税实行按月计证,因此,随同增值税一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能在月末计算提取,这样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只能在月末调整。同理,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因此,在建工程应负担的所得税也只能在年终进行调整。 调整时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同口径”比例分摊法。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按视同销售业务实现的销项税额与本月累计实现的销项税额的比率计算分摊。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全年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的计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很可能全年所得额小于该笔业务的所得额,故不宜将所...  相似文献   

16.
由于目前在会计实务中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需调整事项尚无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此提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范围应包括: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建议在利润分配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进行单独反映,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明晰性.  相似文献   

17.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1.“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有违明晰性原则。现行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期末借方余额只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其实是上一个销售环节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后,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本企业,将由本环节纳税人继续向下一个环节的纳税人转嫁或向国家申请退税。显然,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因此,“应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其下两个明细科目互相抵销的余额,其属性混淆不清。另外,若缴纳当月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显然有违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2.进项税额核算不利于增值税税收征管,造成资产负债表信息失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采用货到或付款扣税法,如工业制造企业在货物验收入库时才允许抵扣并进行账务处理,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目前,许多企业在月末将取得发票但货未到或未付款的商品暂时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待合乎抵扣条件时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而...  相似文献   

18.
张军华 《新智慧》2006,(5):42-4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该公式应用起来简便明了,但各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是账户余额还是报表金额,很多会计辅导资料没有作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19.
《新智慧》2007,(2):52-58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5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150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相似文献   

20.
一、存在的问题 1.关于科目设置。对外投资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主要设置了“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一投资基金” 两个科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但投资基金反映的是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这实际上已经限定了用途。将投资基金作为“事业基金” 的明细科目,这显然不妥。笔者认为,应将投资基金设为总账科目。事实上在资产负债表中,投资基金也是单独列示的。 2关于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①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差别太大,不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未按税法规定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③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与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反映的口径不一致。前者投资基金未被应交增值税款冲减,后者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了投资基金数。④将投出材料应交纳的销项税额体现在投资基金中,不能正确反映增值税交纳对基金影响的实际情况。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材料对外投资时,材料的进项税额原是反映在一般基金中的。⑤将对外投资过程中资产的实际评估价值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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