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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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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监督》2002,(10):50-51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所称改建企业,是指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的国有企业。本规定所称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所称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是指直接持有或者直接管理改建企业国有资本的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家授权投资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2,(6):41-42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09,(2):110-110
<正>财税[2008]175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12,(4):59-60
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本市国有独资、国有资...  相似文献   

6.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6):41-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1月12日财税[2012]4号)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资》2002,(12):22-24
<正>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7,(17)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05,(8):56-56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1.
胡少先 《新理财》2005,(10):15-17
1.改制企业土地的处理 在企业改制中,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对占有的国有划拔土地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共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评估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随同改建企业国有资本一并折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份;二是采取出让方式,由公司制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采用租赁方式,由公司制企业租赁使用,按照规定支付租金.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5,(6)
<正>财税[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相似文献   

14.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在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处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附件: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财企[2002]313号  相似文献   

15.
一、填空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会财会》2004,(4):60-6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帐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07,(1):I0008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相似文献   

18.
财企[2005]78号2005年5月17日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开展,规范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财务行为,现…  相似文献   

19.
表现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因此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现在 ,许多地方已经相继改组成立了不少公司制企业。但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制企业空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壳子 ,实际上并未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表现之一 :董事会不“懂事”。《公司法》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的权力 ,同时 ,依据经理提名 ,可聘公司…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04,(12):54-57
第9号令2004年8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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