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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与冲突意愿研究*——基于济南城郊失地农民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深入探究城郊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和冲突意愿,以期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并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借鉴。[方法]以济南城郊400名失地农民为样本,以暴力反抗、信访行为和网络申诉为因变量,以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补偿分配公平性的满意度为自变量,以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失地年限、社会资源、家庭纯收入、家庭资产和土地补偿金额为控制变量,文章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探究征地补偿满意度各维度对冲突意愿的不同影响。[结果]实证分析表明补偿分配公平性对暴力反抗、信访行为和网络申诉均有极为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但补偿方式仅负向预测暴力反抗,补偿标准仅负向预测信访行为,据此我们认为补偿分配公平性才是暴力冲突的关键变量。[结论]在城郊征地过程中,应切实保障征地补偿分配公平性,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且对失地年限较长的城郊失地农民提高其土地增值收益占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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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长江中下游区域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研究目的确定农民是否有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影响其规模经营意愿的因素有哪些.研究方法访谈调查法、因果分析法和Multinomial Logistic方法.研究结果有近40%的农民具有土地规模经营意愿,但其余部分农民并没有这方面欲望.研究结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农民的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农业经营者老龄化现象是导致规模经营意愿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农业比较收益低下是农民规模经营意愿低的最根本动因;就业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弱化了农民规模经营意愿;不断增加的农业生产流动资本投入成为激励农民规模经营意愿的重要因素.虽然相对开放的土地流转制度对农民规模经营意愿具有很大促进作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并不希望改变当前的土地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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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南京市为调查对象,分析了土地征用补偿偏低的主要原因,并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提出土地征用补偿应以转用后的用途按照市场要求进行评价,同时指出土地征用补偿的实质是土地总收益如何在国家、建设单位、农民集体及农民个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对国内外论述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方向在于:从农地产权和价值功能等人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构成,重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建立按价补偿的思路;不区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建立统一的征地地价体系;突出区域因素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影响,建立与区域差异相协调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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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土地被征用后,大量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征地补偿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出发,并对征地补偿的现状及弊端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市场调节征地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设计思路,为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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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现行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如何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仍是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旨在厘清地价形成和分配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逻辑推理法。研究结果: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和物权法的法理,对三种主要的地价形成和分配理论进行了讨论:(1)土地增值是由于土地用途的转换;(2)土地的外力增值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之于社会;(3)土地开发权属于国家或全民,开发收益应收归国家,由国家分配。研究结论:应当以当时当地土地正常的市场价格作为土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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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在这一过程中引发的征地补偿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学术界的关注.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农村土地征收中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出了促使纳什均衡结果合理化的因素变动关系,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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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湘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26(1):28-30,60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之原来的土地补偿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体现了征地补偿的公平性,防止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征地难度.但是也造成了相邻区域补偿水平相差太大,不同地却同价,依然采用老的计算方式和政府定价,未完全体现土地价值等问题.应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征地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为保障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的需求,土地征用不可避免。但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同程度地给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增加了他们失地后的生存风险。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和措施。本文拟以南京市为例,分析自2000年以来南京市实行的两种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变化,分析现行补偿寄置方式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办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12.
刘新华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5):121-129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和市场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