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寄单前受益人已收到了开证行发出的第一次修改书,只是交单时疏忽未能把修改书一起提交到寄单行。而寄单行根据信用证原件条款审核单据,也未发现不符点。保
兑行却以受益人默认接受修改为由由付,寄单行与保兑行由此引发了一场论战……[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正>只有将保兑行从不符点纠纷和繁琐的单据审核中解放出来,才能回归保兑业务本源,便利保兑业务操作,促进信用证保兑业务的健康发展。保兑信用证看上去很美,受益人表面上像是买了一个双保险,同时拥有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承诺。然而,在信用证实务中,这个双保险往往变成了双刃剑,保兑行对单据的苛刻和挑剔拒付常常使受益人深受其害,甚至遭受惨重损失。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拒付时如何处置提单是个挑战。信用证拒付,必定涉及单据的所有权。国际商会在R482中指出:“付款之前单据所有权属于受益人,准确地说是交单人。”换言之,单据在未获得开证行承付以前,开证行有代为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将失去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信用证拒付时,开证行对提单的保管、背书、转递及退回,特别是开证行抬头和开证行指示抬头提单的处置,须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4.
结论与冲突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TA705rev中,咨询人收到两份依据UCP600开立的来自同一家开证行的信用证。其中一份含有明显的错误:在SWIFTMT700的44E场次中要求装货港为捷克共和国的任何港口,同时46A场次要求提交海运提单。通知行告知开证行,捷克共和国没 相似文献
5.
案情 2007年6月4日,D公司与W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棉纱,金额100万元.结算方式为国内信用证,交货方式为买方W公司自提,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W公司负担.2007年6月14日,W公司向中行L支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约定并交纳开证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L支行向W公司开立KZ51S07126号信用证,载明. 相似文献
6.
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风险和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不少中外资银行仍在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交易,因此国内信用证交易量上升的势头不可避免。但是,如果不对实务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明确,累积的风险有可能越来越大。已经发生的法院案例清楚显示,《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各家银行的实务操作和单据制作均存在重大的操作和法律问题,为避免银行重蹈覆辙,金赛波律师在本文中试图结合法院案例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7.
8.
9.
信用证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如果其中之一不复存在,将彻底破坏信用证的稳定结构,信用证也将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信用证了。 相似文献
10.
11.
要有效防范信用证项下的各种陷阱,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就需要改变观念、加强合作,并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同时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信用证的主要功能应该是更好地促成贸易项下的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顺利结算,通过银行信用的介入,使卖方的收款更有保障;通过对货物单据的具体要求,使买方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货物。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对彼此了解不够,更需要通过信用证为贸易的 相似文献
12.
案情回放交单行受理一笔信用证项下交单,经审核发现,该单据有晚装、提单显示的货物数量少于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等多个不符点,之后按受益人指示将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依据UCP600+六条的规定进行了拒付,提出的不符点之一即为提单显示的货物数量与发票不一致。 相似文献
13.
案情:一词引发拒付 某开证行开立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同时规定运输行提单也可接受(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受益人提交的海运提单在右下角的签署处显示ABC Company as forwarder,既不是“ABC Company as carrier”,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放国内某城商行N,收到国外开证银行I开来的一笔即期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金额为129030.00美元,受益人为国内新注册的贸易型小企业B,信用证允许向指定偿付行电索。出口方银行N在信用证交单期内收到B企业提交的单据,审单相符,于当日为B企业叙做了金额为120000.00美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出口来证上列有“此证限于×××银行议付”者日益增多。这类信用证除限定银行外,其它银行有无权利议付,受益人是否须受此条款的约束,以及不经由限定银行的索汇,开证行是否能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而拒付,看法上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16.
17.
18.
对于信用证下单据条款的表述应注意推敲字眼,尽量明晰地表述出开证行的意图。案情2012年4月24日,开证行为A公司开立一笔金额为USD14627500、付款期限为装船日后90天的远期信用证,货物单价USD117.02/吨。2012年6月7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交来的全套单 相似文献
19.
在对方坚持不符点的情况下,案例中的银行利用ISBP这一有利武器,在第二次反拒付时成功反驳了对方的不符点。背景业务类型:出口交单开证行:越南ASIA COMMERCIAL BANK通知行与寄单行:M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越南T公司受益人:济南TYK公司过程2013年6月5日,M银行收到越南ASIA COMMERCIAL BANK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USD15960,并通知受益人济南TYK公司。6月25日,受益人到M银行交单。经过单证人员审核后,认为单证相符,于当日寄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