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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方式主要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对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而税务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于二者的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的纳税调整债务人方面,《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必确认为当期收益而计算所得税。而《办法》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的,应当将其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债务人而言,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1:2005年...  相似文献   

2.
苏强 《新智慧》2007,(9):33-34
一、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差异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将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依据财税处理相关规定,以上几种清偿债务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基本一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中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的金额是相同的,但有时也会出现不一致。比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这时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就不相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3.
魏光 《新智慧》2005,(9):35-37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方式主要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对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而税务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于二的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4.
周光荣 《新智慧》2005,(4):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5.
一、债务重组准则体现了务实的特点 1、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权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在此删去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前提条件,而且也未强调债权人必须作出让步,这样就扩大了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也使债务重组的定义更加符合实际。 2、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大大减少。在旧准则中,用到公允价值的地方很多,而在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少,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就没有出现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原来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现在基本上都代之以账面价值,这样就避免了许多人为因素,核算起来也更加方便。 二、仙务孟组准则更加简明,便于上市公司实务操作 】、以现金清偿债务时,新准则规定不区分是否计提损失准备,直接将重组侦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认为债权人的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新准则规定不用区分债务重组收益与资产转让损益,债务人直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债务肘,旧推则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进...  相似文献   

6.
钱笑红 《新智慧》2005,(13):54-54
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7.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遏制利润操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等八项准则。本文试以债务重组准则为例,讨论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的内容及经济内涵 债务重组准则并不是一项新制定的准则,而是对原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修定,与旧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其更加简化、务实、稳健。 l旧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转为资本时,需要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两种情形;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和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两种情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要找出公允价值,对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不同处理,这使会计核算变得较繁琐。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对这些差别均不再区分,尤其是公允价值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没有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而是以账面价值作为人账基准,这样更便于实务操作。 2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  相似文献   

8.
周光荣 《新智慧》2005,(10):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把这一差额进一步明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既不符合“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核算内容的规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变动,原会计准则不需要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只需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0.
林艺圃 《新智慧》2007,(4):37-37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债务人部分负债的,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相似文献   

11.
由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企业在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它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2.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企业在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时,要进行纳税调整,要注意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3.
钱笑红 《新智慧》2005,(5):54-54
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于今年1月发布了无形资产等三项准则,并修订了债务重组、现金流量等五项准则,与以往相比,这次发布的准则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一、谨慎性原则应用更为广泛1.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作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企业有空可钻,利用非经营损益歪曲利润,粉饰报表。为了避免这一缺陷,新准则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体现为:(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按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是公允价值。(2)《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市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的做法,从而避免了使用公允价值。(3)对于债务重组的业务,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偿债而减少的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不再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确认重组收益,而是将转让的非现金...  相似文献   

15.
一、债务重组概念及方式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对债务重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原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而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是否发生了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具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这一特征,就作为债务重组。所以凡涉及债务条件改变的事项都可能成为新的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价值不一定低于重组债务价值)等方式。 二、债务人会计核翼 债务人会计核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企业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当期收益从而调整当期利润。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修订前的准则是以厨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相关收益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修订后的准则相关收益或损失计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对于非现金资产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准则修订前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标准,准则修订后是以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对于债务转为资本时,修订前准则允许将重组债务...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的这种变化,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对债务人来说,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而取得一定数量的收益,即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收益直接或分期计入企业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混淆了收益与资本的界线,存在诸多不妥之处。本文拟就此作以下分析。一、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1.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17.
债务重组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宗萍 《新智慧》2004,(5A):43-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几项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8.
1.对利润表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收益,而要计入资本公积,这不可避免地将对部分公司的利润产生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未来命运的影响。比如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账面利润高达3.7亿元,使其全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每股收益达到0.42元。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ST中华的上述债务重组所采取的方式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为此,作为债务人的ST中华,“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根据准则中“衔接办法”的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无疑意味着ST中华将由1999年度的盈利2亿元变为亏损近5.4亿元,每股收益则为-0.3左右。这样的结果不仅与原来的数字相差甚远,而且将使公司因为连续三年亏损,摘下ST旧帽子,戴上PT的新帽子。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照准则,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不仅产生不了利润,而且由于账面净资产增加会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对报表披露的影响。要对以前发生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追溯调整。无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200...  相似文献   

19.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而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债务重组收益,上述两项收益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确认了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其中对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规定为:若不附或有条件,债务人应将重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若附或有条件,且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重组日账面应付金额只包括企业承担的新债务本金,以及企业承担的或有应付利息等,对于企业应承担的确定性利息等支出却待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而不在重组日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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