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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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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司法实务中,非法取证发生率远高于发现率,违法"黑数"过高、违法成本过低,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止。本文拟以实践中非法取证诉讼监督及其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与障碍为切入点,探索构建非法取证"事前制度预防-非法证据排除-事后核实惩戒"等三方面诉讼监督的完整逻辑框架,以期对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指导司法实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杨佼佼  尹璐 《金卡工程》2009,13(6):55-55
新《律师法》的出台对于律师介入侦查有着积极意义。侦检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应对。对于侦查机关来说,要更加规范地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去进行侦查取证,使证据更加客观、全面、合法,并且要切实强化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的诉讼意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更应该苦练内功,增强其出庭公诉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侦查程序的引导和监督。  相似文献   

3.
本文详细分析了刑事错案产生的证据因素,包括侦查机关取证不规范、诉讼证明标准的模糊、证人出庭作证规则不足。针对分析的原因提出了三点预防错案的具体建议,即禁止非法取证,强化诉讼证明标准,完善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希望能对学者们的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彭晓辉 《金卡工程》2010,14(9):72-73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刑事诉讼实务中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任务的落实紧密联系在一起,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要正确运用合法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法取证行为,但是对非法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应加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只是在第4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其中公诉部门,在某种程度对刑事案件具有终局性的决定权,应承担起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任伟珍 《金卡工程》2010,14(4):120-120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的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进行,但只仅仅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不够,还需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机制,发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多与刑讯逼供和相关的非法取证有关,通过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解决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由于非法证据排除裁判程序的缺失,不能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裁判程序缺失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裁判程序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拓宽外部监督的一项重大尝试,基层检察机关是此项制度的具体实践者,全面及时有效的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体现检察机关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推进诉讼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刘洋 《金卡工程》2010,14(11):200-20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后,对目前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本文试站在基层检察院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并指应当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刘旭 《金卡工程》2009,13(5):12-13
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手段的专门性、对象的特定性、效力的法定性,一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诉讼监督,从监督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主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的监督,其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本文通过论述检察监督与诉讼监督及两者的区别,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0.
田俊领 《济南金融》2004,(10):60-61
随着金融法制体系的健全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基层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但执法过程中的取证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取证意识不强。二是对证据认识不清。三是取证程序不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带来隐患。如果当事人对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在未取得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银行很可能败诉,从而给人民银行的执法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王其杰 《金卡工程》2010,14(7):45-46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然而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致使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证据法典。与西方发达国家日臻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显然先天"残疾"。本文剖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论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体现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保障人权、抑制非法取证行为、减少和防止冤假错案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重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采用平衡兼顾原则合理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提出了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想,希望有助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司法会计鉴定多为在经济类案件中得到运用,它能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很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问题,为案件的诉讼提供有力证据。本文就将对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以及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颜晓莹 《金卡工程》2010,14(11):126-126
海事调查证据可以在海事诉讼中被加以运用,并且在其符合法定的证据规则的情形下,应当被海事司法机关所采纳。充分合理地发挥海事调查证据的作用和优势,可以很好地弥补海事诉讼证据的不足,有助于解决海事诉讼中取证和举证的困难,但是海事调查证据的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李波 《金卡工程》2010,14(10):93-93
检警关系是基于职能分工的不同在刑事司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当前检警双方存在执法理念冲突,影响了诉讼效率。要完善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权能,同时要建立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司晓磊 《金卡工程》2010,14(3):119-119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的:一是设置中间环节,通过部门间的分权,将检察权分解,二是通过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办案人员,教育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在办案中保持廉洁,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一体化构架下的检务督察涵盖了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内容,同时还包含对检察业务的监督,兼具行政监督与诉讼监督的职能,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6.
林乔木 《金卡工程》2010,14(10):77-7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司法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讨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从实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真正完善与实现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本文在阐明非法证据及规则概念、特点的基础上,从检察机关的角度阐述该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必然会带来被审计单位行为证据(也就是审计证据)形成方式和存在形态的变化,也会带来审计取证方法(也就是审计方法)的革命性变革,这种变革是建立在以纸质证据为基础而形成的实体场景审计,向以电子证据为基础而形成的虚拟场景审计转变的基础上的。正是这种变革会使得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重点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并且这种全面审计的范围由过去着重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取证拓展至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全面取证,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信息的取证拓展至外部关联信息的取证。结果是在提高审计效率而实施全面审计的同时,也必然会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审计的国家治理效应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促进了法律正义理念的树立,体现了我国开始强调程序公正的立法趋势,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只有综合考量整个诉讼机制,制定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切实解决各种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9.
胡旭阳 《金卡工程》2010,14(9):240-241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特大案件,或者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在提请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加侦查机关对案件的讨论,引导取证,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工作方式。提前介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受到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普遍褒扬和认同。但是,"提前介入"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甚至受到一些人的质疑。笔者就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历史形态、存在利弊,结合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理,谈一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20.
当下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凸显了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并逐渐演变为由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机制。实践的突破对既有诉前程序理论与规范的冲击也随之而来,反映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一体化的制度设计造成法律监督范围、管辖规则以及公共利益救济等方面的诸多矛盾,根源在于传统的诉讼思维遮蔽了诉前程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厘清诉前程序的功能价值,应将其从诉讼场域转向治理场域,实现从司法审查到协同治理、从程序警示到实质性救济、从事后救济到风险预防的三重转变,并从磋商程序的适用规则、检察机关一体化管辖以及协同功能的保障措施与限制措施等方面完善当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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