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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也正是从这一天起,我国取消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将服务对象扩大到中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必须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或资本金,更换金融业务营运许可证或金融业务法人许可证.正是从12月11日起,允许设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设在天津、大连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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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外银行合作迎接银行业的开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丽璇 《金融经济(湖南)》2006,(10):22-23
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的承诺.我们可以简单回忆一下我国银行业的开放进程:1996年12月2日,人民币已出现在上海外资银行的柜台上.从这一天起,设在上海浦东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设在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也开始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1999年6月,上海和深圳共有25家外资银行被允许开办人民币业务;2000年,上海、深圳两地的外资银行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从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从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2003年12月1号,这一地域再次扩大,外资银行可以在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等13个中国内地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2004年12月,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2005年12月5号,汕头和宁波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五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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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外资金融机构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的最新动态起了各方关注,本文在着重分析在沪外资金机构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前提下,引出外资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区域监督部门的角色和作用出发,提出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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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到过深圳进行经济或金融考察的人,尤其是北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无不对深圳金融业的高度发达所惊叹,林林总总的金融机构除了在直观上让人眼花缭乱外,那金融机构除了在直观上让人眼花缭乱外,那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金融业务品种的应有尽有,金融机构实力之雄厚,金融业的跳跃式快速发展,更让人刮目相看,到2000年底,深圳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46多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达到52家),从业人数达到43000多人,一大批新金融机构方兴未艾,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或代表处纷至沓来,用深圳人的话说,没有这些快速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也就没有深圳今天的繁荣和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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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金融业步入世界金融体系的一个开端。越来越多的国外金融机构将进入中国并且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从目前外资银行发行信用卡、在部分城市开展对本地企业的人民币业务、香港银行业可以吸收内地人民币存款到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外资金融机构的建立,以及最终外资金融机构完全享受国民待遇,市场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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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发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发展的几点思考郑则强旨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外资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随着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逐步临近,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速度和数量将大大增加为此,中国金融业如何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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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宋友鸣,邱成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994年4月1日试行以来,基本解决了我国中央银行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改变了我国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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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以新设投资监管为主,而外资参股方式的准入监管却相当薄弱。本文从外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动因分析入手,指出现阶段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对外资参股的立法现状及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围绕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展开评析,重点剖析了外资入股比例、股权转让价格、对被参股银行的监管以及机构混业监管方面所存在问题和隐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相应法律监管的若干建议和措施,即严格限定外资入股比例,进一步细化外资入股的程序规则;合理确定入股价格,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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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来,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不断加快。表现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性及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即“不仅引进了外国银行,还引进了外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不仅经济特区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而且一些沿海开放城市也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较好地配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大力吸收外资的发展需要。但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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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高素质人才集中的领域,近几年来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雇员包括业务骨干已逐渐本土化,而这些受雇于外资金融机构的人才大都来源于中资金融机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入关后,外企与中资银行在人力资源上的争夺将日趋激烈.从京、沪、深三地实际情况看,中资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中已处于不利地位.实事求是的说,外资金融机构具有以下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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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以来,金融业的就业形势迎来了又一个春天,那就是中资金融机构又有了一个长足发展的战略规划,对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吐故纳新,招收新员工数量大、要求高;外资金融机构则以务实、高效的手段广揽人才,欲与中资机构从根本上展开竞争。本文从中资金融机构对人才需求的共同特点和不同要求,从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招揽的新措施、新变化来粗略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业的就业形势.认为学习金融专业.一旦举有所成.就有广阔的就业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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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开放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若干案例分析,考察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具体特征和目的,并就其对中国银行业发展所具有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外资金融机构可能加快入股我国银行业的趁势,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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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积极寻求外资入股.监管部门的政策也鼓励“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外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外资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上要明确引资目的,把握外资选择标准,采取灵活投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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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规定对比。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2005年1月15日起统一调整为3%。具体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规定》,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两个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3个月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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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02年2月1日起,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种类的业务。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2月5日至2月7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