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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第2号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定的,是我国保险业在依法监管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办法》实行后,公民、保险机构或其他法人认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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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 《金融会计》2021,(11):74-80
一、国内动态
(一)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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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开始至今,保监会先后颁布一揽子的保险资金运用新政,新政大幅放开和扩展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范围,同时也增强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2012年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保险公司有望投入到融资融券的行列中。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融资融券,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在此次《意见稿》中提及险资可参与融资融券的具体晶种包括:存单质押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转融通、账户间融资。目前,保监会还未发布正式的文件指导保险机构投入融资融券业务,但在2013年6月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险资投资又是最大利好,保险机构投资融资融券业务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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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银行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了对外资银行的立法框架和监管体系。一方面,制定了有关专门的法规规章,相继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及其它实施细则、《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使监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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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邮政等窗口行业保险兼业代理发展迅速.但是,随着新《保险法》的施行,以及保监会先后两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即取消了建立和终止兼业代理关系备案的内容,中国保监会2000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保险兼业代理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发生的变化,使得《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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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5日,保监会、证监会联合颁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明确了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帐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等业务问题。2005年2月1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和单项比例:同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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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年90号)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办法》实施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后应达到《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发生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