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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保障其应收账款安全的风险管理产品,其本质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信用保险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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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保险种类,根据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的基本分类,信用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实际上信用保险较之一般的财产保险存在诸多特殊之处,特别是在重复保险问题上更是难以适用《保险法》针对财产保险所设计的相关制度,同时,也不能按照人身保险生命无价原理确定和解决重复保险问题。当信用保险市场开放时,各保险人就会面对重复保险如何界定和分担责任的问题。本文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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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是指承保债务人破产、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信用风险的保险。被保险人(债权人)在承保事故发生而遭到损害时,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从这一定义看,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中的一种,同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有别于其他的财产保险险种。在我国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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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微观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出现了较严重的市场失灵;一方面某些保险人及其行为代理人违背诚信原则,引起了公众的信任危机,抑制了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另一方面保险人之间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态势牺牲了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分布格局所致。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提供了一个矫正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状态的制度安排-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微观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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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是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的,随着风险经营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风险经营的必要性也越发的明显,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保险公司在责任期内的经营很大程度上讲是一种负债经营,只不过该种负债存在一定的专业特殊性,并非严格的符合负债的定义.保险人承担保险义务的金额并不确定,为将其确认成一项负债,更好的反映保险经营的商业模式和交易的经济实质,就必须采用尽可能精确的计量方法还解决,.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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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由于期望效用不一致、信息资源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是代理人隐瞒行为型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应加强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自身的内部约束,另一方面应建立利益趋同机制和保险信用评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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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中暂保承诺问题的分歧 投保人填单并交纳了首期保费之后,保险人承诺之前,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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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生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2,17(4):50-52
保险代理是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活动招揽业务以推销保单的一种方式,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现代保险经营中承保业务主要是通过保险中介人来实现,为规范保险市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必要对保险代理人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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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保险市场通常由保险购买者。保险中介和保险经营者三方构成。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专业化分工的产物,其功能主要是信息传递和充当保险交易的桥梁。过去保险业的国家垄断经营使保险经纪人一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大部分也被保险公司理赔干部所取代;保险代理人也消声匿迹。随着保险市场多元化的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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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保险又有其他混合担保时,保险人的代位权与混合担保人追偿权的关系问题便凸显出来。保证保险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实质判断。“独立抽象的债务承诺”和“严格相符的单据交易属性”可为保证保险的独立性提供佐证。保证保险系以债权人为被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相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构成客观风险,且赋予保险代位权能够有效防范投保人的故意违约行为。由于保险代位权是一种债的法定转移,故担保权将随主债权一并转移,保险人据此可向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基于保险代位权与追偿权的性质差异,混合担保人无权就其承担的责任再向保险人追偿。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遵循《民法典》中的担保规则,同时也应考虑保险法上的大数法则和对价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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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保险人和投保人总是处于欺诈和反欺诈的博弈之中,欺诈有收益也有成本,反欺诈需要成本支出也能获得收益。按照经济人的假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中会达到一个均衡,在这个均衡点上双方的策略处于最优,这时的保险合同也是最优保险合同:部分保险。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最优博弈策略的保险合同形式不可能是足额保险,而只能是部分保险,其原理在于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以此来遏制和减少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一般而言,投保人承担的部分越大,其实施保险欺诈的动因和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理在保险产品设计中的应用就是大量采用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率)和不足额保险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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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宣布: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由此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揭开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各保险人根据自身的车险经营状况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车险条款和费率规章。综观各保险人自行制定的车险条款,在条款的结构、责任范围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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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是商品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保险商品的开发和经营模式却远未形成共识。我国保险公司至今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经营模式,即涵盖所有保险职能的“大而全”。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应该由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四方组成,这四种主体在业务上严格分工,互为依存。我国的保险中介发展还缺乏政策扶持,存在社会认知度低和人才短缺等问题。我们应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实现保险公司功能上的“分业经营”,促进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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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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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去年10月1日颁布施行,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无疑将对保险经营产生深刻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合同法》实施后保险人为使自身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又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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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