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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慧》2007,(9):78
一、本规定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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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整、试点及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办社会福利企业,是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规范福利企业的行为,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福利企业的性质、标准、残疾职工的录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显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迫切需要调整完善。[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