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物业服务企业是以人力资源获取劳动报酬的服务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成本在经营成本中占绝大部分比例。《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刊登《搭建社区服务集成商平台》一文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可尝试做一个集 相似文献
2.
物业服务企业集人力资源密集、劳动服务密集、客户分布密集等特点于一身,收入主要来源于低额的物业管理费,属微利型行业。由于物业管理费定价机制市场化的不完全,加上调价难等因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直接受刚性成本(人工、保险、能耗等)变化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足额收取物业费,企业将陷入经营困难、服务品质降低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3.
《中国物业管理》2014,(11):J0024-J0025
2014年,在完成全国系统资源整合后,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物业)成立了,实现了全国战略发展思路和服务规范体系的统一,标志着阳光壹佰物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近年来物价和人员成本不断攀升,但物业收费标准未得到及时调整,导致物业管理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引发市场“甩盘潮”和“涨价潮”。在互联网思维盛行的今天,物业服务企业纷纷选择通过互联网,试图改造原有服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在困境与诱惑下,阳光壹佰物业没有马上选择加入互联网变革的大潮中,而是立足根本,依然在内部营运上积极思考,随集团推行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4.
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直接承担世博会园区和主要场馆物业服务保障任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过20家(包括上房、上实、申能、东湖、百联、陆家嘴、明华、浦江、中企、复瑞、万科、紫泰、招商局等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总数达1.3万人,占园区服务总人数的18.57%。其中党员283名。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real estate management)”概念来源于港台地区,我国的专业化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而民营物业服务企业在90年代才开始逐步衍生,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的范围界定十分广泛,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本)、集体产权、国有产权参与但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都应该说是民营物业服务企业。 相似文献
7.
8.
9.
2008年,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退出小区的现象。据媒体报道,在上海、福州和南通等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堪成本重负而又无法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退出了一些项目,形成了一些“真空”小区,问题小区,这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一、物业管理企业变为物业服务企业意味着什么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随后《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把“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物权法》的法理中寻求依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并以“物业服务公司”取代“物业管理公司”,其目的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合理“私权”,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化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一个庞大的服务产业——物业公司象雨后春笋般踊跃而生。物业管理也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其实,物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经营性的企业,但它一不出产品,二不销产品,靠什么发展、靠什么盈利呢?答案只有一个“服务”,服务就是物业的产品,用真情构筑的优质服务就是物业的优质产品。所以物业经营就是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 相似文献
12.
13.
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认知的差异.实践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者中应由哪一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存有争议。考察各地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业主大会作为合同主体.如上海2005版《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为合同主体,如北京2008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14.
15.
原建设部于2003年6月颁布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明确要求业主和业主大会参照该办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目前,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招投标都已经按照该办法实施了,但是随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办法只是建议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学校、医院、酒店、车站等领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参照执行。在总结各种类型物业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管理的物业类型建立一套完善的投标模式,形成差异化经营的局面,进而不断扩大物业服务的领域。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指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可见,物权法首次从立法上明确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概念,为明确物业企业的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是”管理”还是”服务”在行业内一直就有争论,目前更多企业使用的是”管理”,但在实践中会造成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侵犯业主权益。 相似文献
17.
18.
19.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推进与规范化,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解聘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不断增多,物业项目交接纠纷频发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暴露出目前物业项目交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物业项目的交接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企业服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交接纠纷,不仅需要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面来开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业主委员会的专业能力提升或引入相关第三方的专业帮助外,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推动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的建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行为,不断提升交接的质量。 相似文献
20.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