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村级“一事一议”资金。调查中发现,该项资金在实际运用中存在挪用、透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五条建议:一是明确使用范围。不许将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列入其中,更不能被乡镇用于弥补资金缺口保证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群众所议项目。二是坚持收支两条线。村里可为某项目单独建账,尽量不与村账混淆。坚持实收实支,注意做到收据实开,不打白条,杜绝坐支,支票结转,凭据结算。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做到“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坚决制止工程上马后盲目抬高要求从而加大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2.
落实“一事一议”政策 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06年以来,常州金坛市157个行政村仍有100多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活动,筹资总量达1780万元。2009年全市77个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村,共确定财政奖补项目135个,项目投入资金2292.92万元。其中一事一议筹资金额408.2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338.01万元,其他资金投入1546.66万元,完成财政奖补项目135个。  相似文献   

3.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村内举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筹劳筹资,要按照群众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严格管理、使用公开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但据调查,现在有些村在。一事一议’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筹款才议’;有的怕群众工作不好做。有事暗议’;有的以村民会议难组织。有事不议”,致使一些地方对党的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农民负担难以减轻。  相似文献   

4.
“一事一议”筹资是为了筹集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而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一种筹资方式。这是一种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事后决算的筹资办法。  相似文献   

5.
税费改革后,村级为兴建农田水利设施、村庄道路、人畜吃水设施、植树造林工程等全体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益性设施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群众自筹的办法筹集资金。这部分资金是用来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专项款,要用“一事一议”这个负债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6.
实践证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出工的方式还可减轻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的经济负担。但一些地区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资轻劳”的现象,对“筹劳”管理监督不力,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7.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已全部取消,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来完成。但全部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的主要收入来源没有了,开展“一事一议”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针对现实,黑龙江省兰西县作为全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县,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村级“一事一议”开展,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做好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关键是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是造声势,让干部群众知晓。县电视台开辟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栏,进行电…  相似文献   

8.
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农村实行"一事一议"的筹资方式,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开始在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一事一议"工作开展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村级组织是否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关系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成败.近几年,黑龙江省甘南县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2008年筹资592万元,取得"财政补助"资金132万元,"财政奖励"资金198万元,修建村屯道路387公里,自来水管道46公里,入户2916户,有效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0.
随着城乡统筹建设的不断加快,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农村迅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受到群众广泛关注。代理会计作为村级财务监督的前哨,必须全面掌握并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在履行会计监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办好集体公益事业。  相似文献   

11.
《农村财务会计》2001年第3期刊发了刘军同志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完善相关会计科目设置的建议》一文,其中谈到一事一议筹资的会计核算,本人认为有些欠妥,原因在于一事一议筹资的支出,多形成固定资产,若设置“专项资金收入”和“专项资金支出”科目核算,那么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账上就无法体现,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也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农村改水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要体现专款专用原则,不得平调,不得挪作他用。故此建议增设“专项基金”科目,并按…  相似文献   

12.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江苏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指导监管,坚持以民主议事为前提,以项目管理为抓手,规范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近j=年,全省建成村内道路、桥梁、水渠、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项目2.45万个。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践中,江苏着力抓了四个关键环节:实施上限控制,稳定农民负担。为规范筹资筹劳管理,省政府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先后3次发文,明确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按照省确定的绝对数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苏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5元、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年每劳力控制在5个工FI,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同时,对筹资筹劳的对象、范围、程序、检查审计、资金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把一事一议锁定在村民最关注、最需要、最迫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上,对超限额、超范围筹资筹劳县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期间,不少地方要求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考虑到农民负担的“红线”,江苏始终坚持按绝对数提取和原限额不变的原则,10年来,全省每年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一直稳定在8.5亿-9.2亿元之间。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一议”筹资对强化民主管理.规范筹资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一事一议”筹资在少数地方很不规范。  相似文献   

14.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初期适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而做出的制度安排。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2007年,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可 支配农业税附加资金和村级 分得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一般只能解决村级工作正常运转,基本上无力兴办集体的生产公益事业,只有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民筹资予以解决。“一事一议”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兴办,更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负担。笔者通过调查了解感到要使“一事一议”步入正轨,还有“四关”亟待严把。  相似文献   

16.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构建政府支持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它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17.
<正>"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对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持作用,但由于项目实施程序及资金运行方式等原因,筹资及奖补等资金形成的资产在一些地方被忽视,游离于村集体账外,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一、"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的运行方式每年待省项目批复下达后,项目所在村按照村民议事确定的范围、标准(不超20元/人,64元/劳力)筹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上缴镇农经部门,由农经部门划转到镇财政"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并统一上划  相似文献   

18.
免征农业税后,“一事一议”作为涉农收费的主要项目,在筹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勿视的问题——没有真正“议”。按照“一事一议”筹资办法规定,每年对“一事一议”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标准都要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村往往是操作简单,程序简化,有的甚至是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即使村民真正议了,也不能按村民“议”的办。款项征收难度大。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经过讨论决定并报批后就是农民的合理负担,就是农民应承担的公益事业发展的义务。但有少数群众认为国家的农业税都已免征了,少缴或不缴“一事一议…  相似文献   

19.
<正>郝桥村地处安徽省临泉县谭棚镇西北部,全村486人。在这个默默无闻的小村庄,三名退休干部掀起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热潮,办了多年村民想办没办成的事,一时声名远播。故事还得从头说起。出行居住的困惑郝桥村民多数姓郝,其他姓只占一小部分。年过八旬的郝金德是这个自然村的高官,上世纪八十年代曾任过乡党委书记。年逾古稀的李继彬是县化肥厂的退休干部。花甲之年的郝启彩是这些退休干部中最年轻的一个。退休后,一次三人恰好在村头相  相似文献   

20.
一、把好立项关,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普惠的原则。奖补项目的立项应立足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的基础上,要防止对不实行或不规范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安排奖补项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