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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但自1985年《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同年9月,第一家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据统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已达250多家,风险资本总额已超过400亿元人民币。90年代以来.国际风险投资公司也开始进入我国市场.1992年至1998年,进入中国的外国投资基金已达40亿美元。但是伴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问题也日益暴露,规模小,  相似文献   

2.
商国发 《金融纵横》2001,(12):34-36
一、台湾风险投资业发展概况 台湾的风险投资业的起步于80年代初从美国引进参照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模式,出台了一些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策,于1983年颁布了《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和《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1984年宏基公司率先成立宏大创业投资公司,而后,其他一些公司也先后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了创业投资公司。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与支持。”这是中国首次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开发  相似文献   

4.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八十年代.成思危先生在国外学习时第一次接触了风险投资的概念。成先生回国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不遗余力地促进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他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被列为一号提案。在成先生的努力下,风险投资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业内人士亲切地称成先生为“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日前,成思危副委员长就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相似文献   

5.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深圳创投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此项法规受到业内外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一些境内外媒体就评价道:“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本动力的不懈努力,终于迎来值得庆贺的一刻。”许多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国内外创业投资业均处在空前低潮的背景下,这部法规的出台意义非同一般,将为深圳吸纳更多创业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曰《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对“风险投资”范式的检讨》终于出版了,这是我国创业投资研究界的一大盛事。该书基于对创业投资概念演变全过程的考察,重新认识了创业投资的本质。作者从“创业需求的推动”、“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  相似文献   

7.
黄欣 《上海金融》2001,(12):38-39
解放后中国内地最早的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在上海设立的“上海基金、。而现代意义上第一家中国内地的海外基金是1981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香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香港联合发起设立的“中国置业基金”。中国内地基金业的正式开始是1991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批准设立的“武汉证券投资基金”,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紧接着1991年11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深圳南方证券公司、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发起设立的“南方风险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资料,截至2000年末,中国共有封闭型、契约型公募基金34家,发行基金单位562亿份,基金资产规模847.35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8.
风险投资在我国萌芽于80年代初。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风险投资在中国20余年的发展为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投入开辟了新的渠道,扶持了一批有很大潜力的民族高科技企业,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高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经过过去的两年发展,创业投资对于多数人来说已是耳熟能详,但创业投资管理对外行人的却还是一个新名词,2000年岁末,我国第一家批业投资管理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招商)在深圳蛇口宣布成立,该公司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招商局蛇口工业和21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著名的经济学家曹凤歧教授出任公司董事长,知名创业投资专家单祥双先生出任总载。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1985年我国第一家专营高新技术投资的全国性金融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后又成立了广州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技术投资公司等,由此我国的风险投资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20多个省市  相似文献   

11.
《中国风险投资》2004,3(2):U003-U003
为促进中国风险投资家和欧洲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和深圳中投风险投资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在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将在2004年9月12日—9月26日期间举办“2004中国欧洲风险投资合作交流密集课程”商务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月3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创业投资规定》”),为外资参与组建人民币基金提供了可行的法律依据。2005年,第一批非法人制人民币基金在中国“试水”,之后一度趋于停滞状态。商务部于2009年3月5日下发通知,  相似文献   

13.
于忆 《投资与合作》2005,(10):94-94
“2004年,中国市场的创业投资资金从2002年的4.18亿美元激增至12.7亿美元。2005年上半年中国的创业投资活动减少了8.1个百分点。”除非具备了维持活跃的风险资本行业的必要条件,否则投资速度可能会减慢,甚至出现倒退。中国的创业投资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这是9月8日安永风险投资咨询发布的最新报告中指出的。  相似文献   

14.
浅议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与资本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略 《西南金融》2004,(7):36-37
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s),也被称为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是指对一切开拓性、创造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入。狭义的概念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  相似文献   

15.
刘坤坤  万金 《上海保险》2012,(8):46-49,55
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即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因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点,故创业投资比传统投资面临更高风险。  相似文献   

16.
李天才 《理财》2006,(2):42-44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相比,该《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根据规定,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该《办法》是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且银行紧缩银根致使企业望“贷”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一经媒体公…  相似文献   

17.
我在一家创业投资机构工作,《科学投资》是我最爱读的创业投资类杂志。第11期的《风险投资目前最青睐哪些对象》提到了目前风投领域比较热门的行业以及获得风投的方法,我也谈一些自己在工作中总结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刘松涛  潘兢超 《中国外资》2008,(11):213-213
风险投资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我国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如何确定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战略.是一个迫切回答的问题。如果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那么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至30年代,当时一些富有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启动资金创建了东方航空、施乐等著名公司。一般认为,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一一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成立,是风险投资起始的标志。经过几十年的曲折发展,风险投资已经成为高技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发动机”。  相似文献   

19.
李明扬 《中国外资》2011,(4):179+181-179,181
<正>自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风险投资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发的领域日益扩大、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特别是政策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本土的创业投资及私人股权投资行业几经沉浮,终于在深圳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的情形下获得了高速超常规的发展。特别是创业板的推出,为创业投资的退出开辟了专门的通道,激发了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领域。  相似文献   

20.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问题通知》”)先后出台后.不少学者针对《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具体条款做了不少精辟的分析。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跳出《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本身.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两个文件的出台背景,既肯定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象征性意义,又提出了通过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性法规和在国务院层次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必须首先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第一,走出简单化地以为有限合伙便可以解决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所有法律问题的误区;第二,走出将创业投资企业混同为一般的投资性企业,从而对其实行政策歧视的误区;第三,走出单纯从“经营主体”来理解双重征税问题.从而无法真正解决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的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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