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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反垄断法》开始酝酿起草但悠悠已近二十载,从数次列入立法规划到屡屡的淡出,中国反垄断法却总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在此期间,垄断可谓有增无减,并且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高昂的费用,性价比不符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百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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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的市场竞争环境、限制竞争性行为的主要类型、中国竞争政策的历史演变及现行竞争政策的基本框架、《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和焦点问题,以及加快《反垄断法》立法的基本思路作出概括性描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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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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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竞争法及其研究一直强调公平和社会正义,而利用市场机制达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这一效率目标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行政垄断一直是中国社会普遍的权力寻租现象,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机制,而不是竞争者。中国应当尽快完善其市场竞争机制的逻辑基础和对竞争思维的确立,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竞争政策不应作为保护和扶持国内企业,限制国外竞争者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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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是垄断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垄断法需要规制的一个主要类型。我国《反垄断法》就垄断协议问题设一章加以解决,但鉴于垄断协议本身的现实复杂性和立法篇幅的限制,《反垄断法》对此规定仍存在一些模糊,需要在以后的补充立法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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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7年就开始酝酿起草的《反垄断法》现在终于走完了第一步,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围绕这部法律的争论渐渐白热化,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就是这部法律的出台到底是针对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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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从《反垄断法》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但其实施效果却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该法自身存在诸多不足,如过于原则和抽象、对行政垄断缺乏有效规制、缺乏程序保障等。因此,完善《反垄断法》可以从抓紧研究制定反垄断配套规则、完善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反垄断司法救济程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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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已进入快车道: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5月下旬邀请欧美等国法律专家召开了研讨会,对目前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根据此次讨论结果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在完成国务院的审议程序后向人大提交议案。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对制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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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学界,不少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市场垄断表现得尚不充分,特别是企业的平均规模过小,国际竞争力不强,企业联合应予鼓励,如果现在颁布《反垄断法》,把限制企业的合并规模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势必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实,反垄断法具有缔造经济新秩序的功能,具有维护经济新秩序的功能,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必须尽快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法》,运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一、对行政性垄断的特殊规制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产物,目前社会大量存在地方保护等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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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一直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之一,特别是对电信、邮政、铁路运输和其他如公共交通、电力等公用企业的垄断。人们寄希望于《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能够规制行业垄断,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的监管也有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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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交易是典型的垄断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自由进行限制,以便促使自身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排他性交易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互联网行业也不例外。受互联网经济特性的影响,一旦出现排他性交易行为,将会迅速放大此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增大用户转移平台的成本,进而对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等造成严重的损害。特别是近些年来,互联网平台发展速度显著加快,需切实做好互联网平台排他性交易的反垄断规制,从而规范互联网平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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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前,各部门法中有很多反垄断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价格法》比较系统的对价格垄断的内容做出了规定.《反垄断法》颁布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然而,在价格垄断行为方面,《价格法》与《反垄断法》都做出了规定,导致了法律竞合问题.因此,《价格法》或《反垄断法》的选择适用,是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不断进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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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霞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8,(4):69-72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把公众的视线聚焦于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消费者保护上,重新审视、完善《消费者保护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消费者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法律规范内容体系,只是在不同层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中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因此,两者在立法宗旨、立法出发点、保护环节上存在差异,又在交易结果、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方面相互补充和交叉。正确认识两法的异同有助于更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