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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俊 《会计之友》2012,(17):87-89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增值税业务中的特殊行为,也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由于"视同销售"会使本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增加,从而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会因为本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的减少,而同样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容易将两种行为混淆.文章将从两种行为的概念、范围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3.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4.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在增值税的进项税中,有一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和购进环节允许入账,但在货物非应税销售或发生非常损失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就产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重要经济业务,是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额的重要构成,是企业纳税核算不可忽视的重要会计事项。现行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必须从进项税中转出,这是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的纳税核算业务,但在现行会计制度中无明确规范,广大会计人员普遍感到陌生。…  相似文献   

6.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是增值税会计中特殊的业务。在企业实务中,这两类业务往往被混淆,造成会计核算不正确。本文就这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就这两类业务在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别进行了比较,愿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7.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是增值税会计中特殊的业务.在企业实务中,这两类业务往往被混淆,造成会计核算不正确.本文就这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就这两类业务在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别进行了比较,愿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8.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会计核算对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相关规定增值税就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方式计算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计算销项税额时应考虑视同销售因素。在计算允许抵扣的进  相似文献   

9.
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实务中不易区分,从而导致两种行为会计处理容易出错.本文试图找到简便的方法来对两种行为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界定不清这两类业务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容易产生混淆。为从本质上理清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本文从二者概念界定、范围规定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1.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转让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具备销售的基本条件,但从税源角度,应视为销售业务交纳相应税费。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分别对视同销售行为做出规定,但两者口径不同,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规定,使初学者在  相似文献   

12.
1.我单位是林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解决职工和家属冬季取暖问题而购进取暖用煤(对方已按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每个职工的部分按成本价由企业和职工各承担一半。请问:这部分煤的销售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企业还有剩余的煤又按成本价销售给了个人,那么这部分煤的销售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相似文献   

13.
孔德军 《会计之友》2008,(29):52-53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较难区分以及会计核算上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增值税法上的销售规定存在着差异,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及增值税法设计原理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4.
苏洪琳 《财会月刊》2012,(11):84-84
《财会月刊》2011年11月上旬刊中阎磊、马广奇的《视同销售的两种处理方法及其影响》(以下简称“阎文”)和2012年4月上旬刊中靳光玫的《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之我见》(以下简称“靳文”)分别在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提基数、对外捐赠纳税调整方面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5.
视同销售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均应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是,这些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是否做销售业务处理,则取决于这些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按照这一标准,可将视同销售业务分为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和不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6.
《财会月刊》2011年11月上旬刊中阎磊、马广奇的《视同销售的两种处理方法及其影响》(以下简称"阎文")和2012年4月上旬刊中靳光玫的《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之我见》(以下简称"靳文")分别在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  相似文献   

17.
视同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有两种错误做法:一是凡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都开具销售发票,通过销售收入处理;另一种则对不形成销售行为业务全部按成本价结转,不考虑应缴纳的增值税。笔者对此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18.
销售、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对三者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销售、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对三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根据《新企业新会计准则》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实际工作中,在会计处理上容易产生混淆,常因界定不清这两类业务的差异,笔者通过梳理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归纳了两者关于视同销售行为规定不协调之处,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对两类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区别,从而达到清晰处理两种业务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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