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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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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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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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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对此,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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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美国,其实质是"人力租赁",它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劳动合同法》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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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性的法律规定,明确劳务派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同工同酬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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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对其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也理应当合同化。
劳务派遣法律框架中存在两种劳动关系,尽管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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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纷争频发:真与假的纠葛
根据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过上述比例的,最迟应于2016年3月1日之前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10%以内.由此,过去的三年成为劳务派遣用工转型的高峰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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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2014年3月1日,人社部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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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
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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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修订,同工同酬有了新释义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法还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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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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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07,(20)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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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07,(20)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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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07,(20)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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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邮政、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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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变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工形式逐渐兴起并得到迅速繁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开始受到严格控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后,即2016年3月1日后,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正式用工数量的10%.本文以2014年至2016年的100个涉及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的案件判决为分析基础,梳理了新法颁布后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层面遭遇的突出不足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特征,并探究了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良性转型的方向及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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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修礼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26-27
传统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形式。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进行了超标准劳动关系的规范,使得用工单位在采用这种用工模式时,存在了巨大的劳动用工风险,承担超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管理义务。因此、基于对《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诸多法律规定的梳理,提出企业在采用这种用工方式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出企业应探索采用外包这一新的劳动用工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