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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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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经济》2006,(B01):10-12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环境经济》2006,(B02):3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审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现将《管理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环境经济》2005,(1):19-2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环境经济》2006,(B01):30-31
你局《关于请求解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函》(闽环保监[2005]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环境经济》2005,(8):19-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2),现将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环境经济》2007,(1):31-3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环境经济》2006,(B02):20-2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深刻总结松花江污染事件经验教训,对新上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的指示精神,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现就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2005,(8):18-18
为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下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环境经济》2007,(B08):29-29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化工行业全氯氟烃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和《中国全氯氟烃和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要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环境经济》2007,(B11):29-29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造纸行业节能减排,规范进口废纸的加工利用和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环境经济》2008,(1):I00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对本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07,(B09):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部分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规定进行凋整。自2007年8月1日起,对进口“碳化钨废啐料”(商品编码:8113000010,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化钨硬贡合金废碎料或使用过的废碳化钨硬质合金)、“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用于铜冶炼的原料)”(商品编码:2620999020)、[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08,(3):I0021
近来,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我局提出在《车用汽油标准》(GB17930—2006)发布后是否继续执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1999,以下简称《控制标准》)的问题。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执行《控制标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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