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电信服务贸易相关协议的产生背景 服务贸易谈判是长达8年的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成果,WTO与电信服务贸易直接相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适用于包括电信在内的所有服务领域的基本规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协议;二是上述基本规定在电信服务领域应用并直接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一的电信服务附件;三是作为基础电信服务主要规定的《基础电信协议》的参考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已于1995年1月l日开始生效。 由于电信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公… 相似文献
2.
3.
加入WTO后移动运营商所处的法律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在乌拉圭回合通过的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GATS第29条为附件,其主要目的是对一些较特殊的服务部门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使框架协议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更好地适用于这些部门。《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以下简称电信附件)是GATS八个附件中的其中一个,主要就保证成员方使用它国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的权利作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4.
5.
6.
加入WTO对 中国电信的主要影响 依据WTO框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如果我国加入WTO,就必须向参加该协议的成员国作出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实行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我国政府已承诺,加入WTO以后即对成员国开放电信市场。这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长期垄断经营,缺乏国际市场开发和资本运营经验,企业运营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 距的中国电信来说,无 疑是严峻的挑战。 首先,中国电信的 经济技术实力还无法与国际大电信运营公司比肩。从资本实力上看,以黑龙江省电信公司为例,虽… 相似文献
7.
中国在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以后,按照WTO法的要求,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必须受这一法律体系的约束。即将开放的中国电信业,必须建立起符合WTO对电信运营业的基础协议及电信附件规定的、与电信服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进入和使用中国公共电信网及服务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我国“入世”后对电信法制建设提出了严峻课题。WTO对中国电信法制的影响WTO对中国电信法制将带来很大冲击。原因在于:(一)电信部门法制观念不适应WTO的要求表现为:一…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美、中欧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双边协议的签订,中国加入WTO已是指日可待,分析家认为年内即可解决。按照WTO两个主要法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WTO各成员国要按照贸易自由的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美、中欧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双边协议的达成,中国加入WTO已近在咫尺。我国“入世”后,邮政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将面临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紧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邮政部门普及WTO的常识,正确认识WTO并了解其“游戏规则”,从中国邮政实际出发,未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对外开放基础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11.
网络、技术、业务的融合,以及由此带来的电信、互联网、电视传媒和文化等的产业融合,在深刻影响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游戏规则。WTO作为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也在适应融合趋势,积极探索应对之策。电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和视听服务(audio-visualservice)都是WTO服务贸易中重要的服务部门。两者具有共同的通信特点,同属于WTO服务贸易中12个大部门的通信服务项下,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在一张网络上传播,无论是电话网、有线电视网、无线网或卫星网络。这种融合的发展趋势,对既有的WTO规则带来了很多挑战。 相似文献
12.
13.
一、前言 中国电信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中国加入WTO的焦点之一。一旦我国正式加入WTO,国外企业将会率先进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两个领域然后依次进入长话、固定电话业务市场。加入WTO,开放电信市场,无疑将会对我国电信服务业带来巨大压力。从管理角度观察,进入 WTO之后,中国电信市场将受到国际服务贸易普遍规则的约束,在市场准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随着全球经济和电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1997年2月,有69个国家在WTO全球电信贸易自由会议上签字,同意开放电信市场。我国也于1999年与美国达成加入的初步协议,承诺中国电信市场(包括移动通信行业)将逐步放开,允许外商最终可持有我国的电信企业股份的49%。 相似文献
18.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应遵循的WTO电信服务贸易"游戏规则".入世意味着我国将由局部开放转向全面开放,由以国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转向以国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中国经济将进入更广阔的世界领域.WTO是一个建立在国际贸易规则基础上的贸易体系,我国加入WTO后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管理职能问题.在WTO的23个协议、厚达492页纸的文本中,除了两个条款提到企业,其余条款都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可以说加入WTO面临最大挑战的是政府.当前,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政府转变职能,完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已迫在眉睫.对照WTO法律体系框架中的原则和规则,我国的电信管制和电信法规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入世电信管制应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相似文献
19.
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决定启动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将已进行两年的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纳入其中,正式称为“多哈发展议程”。为达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总体目标,《多哈部长宣言》明确要求,参加谈判的成员应不迟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最初出价,所有的谈判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结束。本刊约请有关专家介绍谈判的主要情况及各成员提出的建议,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伴随2005年新年钟声的敲响,中国在入世3年后进入了WTO后过渡期,电信业是作为服务贸易领域受到格外重视的重要产业,也迎来了深度开放的考验。入世三年来电信业以不俗的业绩,保持了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尤其在2002—2003年全球电信业低迷中一枝独秀,至今发展成电信用户和网络规模全球第一,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三年中,中国严格履行入世的承诺,开放了增值电信业务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