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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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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多人买好保险以后把保单随后就放进抽屉里睡觉了,你可知道买保险只是自我保障的第一步,你还有很多未行使的权利呢!  相似文献   

2.
曾洁 《商》2014,(18):141+137-141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日,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王小某。2012月1月30日,被保险人王某因肝癌身故,2月20日保险金受益人王小某向保险公司索赔30万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7月已被XX肿瘤医院确诊为肝癌,并于2009年7月和10月在该医院两次住院治疗,遂拒赔。  相似文献   

3.
周进 《中国市场》2010,(27):140-140,152
本文着重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指定,变更等法律关系,以便在保险实务中减少纠纷。  相似文献   

4.
饶世权 《商业时代》2005,(21):35-36
解除权的消灭直接关系到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应当通过完善催告制度,在没有约定或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时,赋予权利人指定期限,期限届满解除权即消灭;同时权利人的相反行为也应当引起解除权消灭。  相似文献   

5.
一、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相关的概念 (一)法定解除的概念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结果,在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相似文献   

6.
合同解除作为民法中重要的概念一直是比较受到关注的问题,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以后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都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入手,读合同解除制度的性质、条件等进行论述,进而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相关讨论和研究,以期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通知解除。新《合同法》实施后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形式。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葛慧敏  崔丹凤 《商》2014,(5):169-169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发展迅速。心理风险道德风险日益显现,这主要是由于保险业之间的利益主体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保险业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所致,所以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使保险的各方主体利益趋于一致,并加强核保等。  相似文献   

9.
与解除权相对的异议权是对为平衡双方利益而设定。但异议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制的,主要是期限的限制,否则无效。即使解除人错误的解除了合同,合同也不能继续履行,只能要求解除人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具体分析了当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权以后,合同效力以及如何救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徐艺轩 《上海商业》2022,(1):160-161
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正式出台,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具有现实的需要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正当性,此制度给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机会,同时属于司法解除,具有打破合同僵局、保护当事人失衡的权益等价值。  相似文献   

11.
李书珍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54-255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宗,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体现在合同领域,指因契约关系而发生损害赔偿,即因契约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损害赔偿之权利义务。债务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为给付,不为完全给付及迟延给付等情形。就合同解除所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做一研究。  相似文献   

12.
合同经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后的赔偿事宜,在理论界、实务界均有不同观点。现阶段,理论界主要存在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的模式。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救济原则。《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法定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的原则,但是过于笼统,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5.
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得不到正常履行在所难免,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关系,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这就涉及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6.
杨斐 《江苏商论》2024,(4):118-122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但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第三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第三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必须给予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第三人利益合同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王子晏 《中国市场》2008,(31):38-39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旅游合同作为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更是备受关注。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解除权之有无和行使与否与减损措施存在诸多联系和矛盾。二者应当在减损措施合理性标准的框架内实现二者的协调。在非违约方没有解除权时,其减损措施也不得否定整个合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时,解除权的行使与否不是非违约方为减损行为的前提,积极行使解除权还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要依据事实情况而定。替代安排作为减损措施的一种也不以解除合同为条件,但应当符合合理措施之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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