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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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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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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的含义、构成与范围1.商业秘密的含义与构成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我国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一个完整定义。从以上定义出发,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如下:(1)秘密性。秘密性即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非公开的。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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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秘密被盗用的第一步是正确识别合法的商业秘密。把太多的东西归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伞下往往会适得其反。如果信息被错误地划分为商业秘密,合法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就可能遭到损害。因而,正确识别商业秘密也就十分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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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指对企业而言。实际上,企业全部的秘密并非都是商业秘密。秘密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时应符合下列构成要件,方属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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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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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上海喷涂机械厂状告上海兴业物贸供应公司挖去在他们厂掌握某项商业秘密的职工,从而使用了这项商业秘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但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原告无证据证明对这些信息采取过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这些信息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指控被告侵权不能成立。 “理直气壮地告状,灰心丧气地败诉”,给那些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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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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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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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一)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1.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中包含了商业秘密的双重法律特征,即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和相对秘密性。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与专利的创造性相似,但在程度上却迥然不同。我国《专利法》对创造性的要求是:“同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种要求是很高的。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只是一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否定性要件,显然,只要不是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的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性的信息,都可以满足这一条件,构成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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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 我从事企业经营多年,企业在经营中也积累了一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这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算不算商业秘密,如果算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应采取什么法律救助措施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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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的竞争有时就是商业秘密的竞争,有成就的经营者大都得益于对商业秘密的拥有及保护。经营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越多,也就拥有了更多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市场或竞争优势。但近几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相当普遍,并处于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除权利人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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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继栋 《企业导报》2015,(3):142+14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者为了进行企业的规划和决策,往往会利用财务报告中的各种披露信息,所以,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是所有企业和人们关注的重点,对其研究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首先对公开财务信息的范围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阐述了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的联系,最后指出了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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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之间有密切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作为征信法律关系客体的信用信息范围并不清晰,明确信用信息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建立征信法律体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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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同时也是需要权利人采取一定措施加以保护的信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保持企业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市场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事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情。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探讨如何在财会工作中,重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是摆在会计界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一、财会工作中民视保护商业秘密的必栗性1.在财会工作中重视保护商业秘密,是由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保密性是商业秘密重要的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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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因其有别于一般财产权以及传统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方式、模式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侵权救济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亟待完善的薄弱与缺陷。通过对美、德、日等国的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浅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的建议。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Trade Secret),又称营业秘密(Business Secret)、秘密信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工业秘密(Industrial Secret)等,这一法律概念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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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和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一样,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的,权利人享有商业秘密就可以拥有相对于其他人的竞争优势,但在市场经济运行下,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现象严重,我国虽有相应的法律给予保护,仍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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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与竞争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商业秘密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该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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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刘玉侠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非公开的、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如独特的配方、图纸、工艺流程、销售方法和顾客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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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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