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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歇业及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歇业的认定 法人歇业不能从字面上的理解为法人企业的中止或暂停,他是企业终止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实际生活中企业的歇业情况很多,法律法规并没有罗列,且绝大多数没有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给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歇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应按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1、实际歇业。企业人去楼空,组织解散,没有财产,已不可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已经歇业。 2、视同歇业。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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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几个法律问题阎天怀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股权变更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概念、股权变更的原因、股权变更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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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传递信息、培养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法制角度来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有法未依。如一些部门和企业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来做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的地方和企业不按照《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来签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承包合同,甚至未经批准就私下将企业交外方承包,随便收一点承包费,让外方独揽企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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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态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即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形态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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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购并(M&A)是当今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研究跨国购并的概念、特征、方式及其对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影响,以及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购并重组的实务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对于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的利用外资工作,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下结合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改制工作的实际,就上述课题进行初步探讨。涉及外商购并国内企业的法规环境涉及外商兼并重组国内企业的现行法律框架主要由《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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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伦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2):22-26
基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31个省市的国有、私营、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统计排序,并进行了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比较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各省市内部国有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经济的发展存在不协调性,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各省市的优先发展情况可以划分为六种类型;各省市之间工业企业经济的发展存在不均衡性,国有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区域经济东强西弱的总体特征;东、中、西部国有、私营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经济发展呈现出各自的特征:东部的国有工业企业发展相对滞后:中部的外商投资_X=lk企业发展相对缓慢;西部的内蒙古、陕西、四川的工业企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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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含属于"补贴"范畴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86年以后公布或先后修正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1986年10月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有关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的法律,比如中国《宪法》第7条要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采取政策倾斜,在事实上给予国有企业在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人才供应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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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问题在我国许多法律文件中都有涉及,一般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这个概念最初肇始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从此开始,外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的观念就深入到了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执法的观念之中。直至2002年12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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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露。为解决这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期从财产法律责任上破除债务人逃债的幻想 ,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结合上述《规定》对企业改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论述。1企业改制合同效力的确认一是对当事人围绕企业改制所签订的合同 ,原则上均应确认为有效合同 ,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除外。二是对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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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超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35):65-65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鼓励外商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饿,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之一《办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此项政策使报多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受益。真正体会到了在我国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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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大多数仅为原则性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特殊性未能得到应有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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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会计委派制已在山东等五省市试行,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实行会计委派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笔者认为这决非良策,它既不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企业、与政府而言,都是弊大于利,并且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1.实行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企业拥有对会计机构的领导权和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权,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则剥夺了企业的这一权利,不利于政企分开。2.实行会计委派制不符合《全民所有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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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涉及法律、政策、体制等诸多方面。现仅就工作遇到的几个问题发表意见。一、正确处理主管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按我国合资法规定,合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监督之责,这说明主管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它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