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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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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新政     
《工商行政管理》2013,(2):76-77
北京: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2012年12月22日,北京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海峡两岸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治论坛在京召开。来自台湾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签署了合作机制协议书。并和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专家和教授一起就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题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2.
杨雪峰 《消费导刊》2014,(4):176-176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消法》的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行于3月13日参加了由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举办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题讲座”。会上,营口市消费者协会马秘书长从准确把握消法修改内容、目前国内消费者维权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使得我们对新《消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图片报道     
《工商行政管理》2012,(6):81-81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王东峰副局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从不同方面作了专题发言,共同回顾和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相似文献   

4.
廖进中 《消费经济》2008,24(2):20-21
每年都有“3·15”,每年的“3·15”都有不同的主题。今年“3·15”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按照媒体的一般解释,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包括企业、政府和消费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这几天一直在想,这种理解固然不错,但如果遵循这种阐述,那么,今年“3·15”主题与往  相似文献   

5.
图片报道     
《四川物价》2007,(3):33-33
3月15日“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围绕“消费和谐”这一主题.泸州市物价局联手相关企业,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维权活动.并在现场接受消费(左)的投诉。[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四川物价》2010,(4):F0002-F0002
3月13日,由攀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办,攀板花市西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业水利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联合承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在西区清香坪商业步行街举行。  相似文献   

7.
之所以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意是让更多的企业铭记“消费者权益至上”这一经营铁律,时刻不要忘记企业的立企之本。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加强社会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世杰 《消费经济》2008,24(2):5-10
“中消协”提出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这是有的放矢的,非常重要的。消费牵涉到各个方面,要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必须使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和谐协调,从而形成共促发展、各得其  相似文献   

9.
王爽 《北方经贸》2012,(3):35-36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随着消费问题的日益严重而产生和发展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单纯依靠消费者的自身努力,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负有重要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依赖于三个方面,即国家的保护、社会的保护、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0.
3月15日上午,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2005年“3.15”消费看权益保护咨询服务活动在北京王府井步行街举行今年“3.15”活动的一万亮点是国家质检总局百名党员干部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今年活动的主题为“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11.
3月14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回顾和交流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就,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办法,共同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一场耗时三年半的股票分析软件著作权风波终于尘埃落定,由于该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堪称国内之首,受害消费者高达数万人,社会影响巨大。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特别选择在临近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时机举办“打击盗版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13.
3月23日,由《WTO经济导刊》、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GTZ)以及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联合主办的“2010中欧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权益圆桌论坛”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  相似文献   

14.
《商》2015,(45):246-247
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随着新法和一系列配套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金融机构已无可争议的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沿阵地。但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还时有出现,使得纠纷不断,随之而来的监管处罚和法律诉讼给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声誉风险甚至直接财产损失。为避免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继续出现、打造一个公平、诚信、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今天,产品安全问题、交易不公、泄露个人信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暴露出我国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欠缺。我国企业不仅要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性,更要充分认识到消费者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里重要的构成部分。企业应该以ISO26000提出的消费者责任标准为参考依据,正确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为构建良好的商业秩序、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6.
同志们: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新闻界的朋友们,共聚一堂,回顾和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办法,共同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很有意义。  相似文献   

17.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共同承办的座谈会,特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代表。座谈会通报了过去的一年部门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果,畅谈新形势下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大计:  相似文献   

18.
3月15日,本是一年中很平常的一天.自从它被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样的特殊意义之后,人们对它也就另眼相看了.尤其是企业家们对这个日子就更加敬畏:万一被"3·15"曝光,企业就会毁于一旦!  相似文献   

19.
就真正的企业而言,做企业公民存在如何对社会负起责任的问题。守法企业必须做到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伦理的完善.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关联企业保护,这是企业的本分。企业承担起企业公民的责任,对自身也有好处。比方说楼市泡沫,负责任的企业就不该去吹这个泡沫。从长远而言,楼市一垮,开发商自己也会受损。企业做事要有长远的眼光,有负责任的行为。如果每个人都进行机会主义的短期行为,社会就会垮掉。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一些非政府组织和一些跨国公司的推动下,兴起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即CSR的活动(有人称为“运动”)。要求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承担企业对劳动者、消费者、社区及受企业经营行为影响的各方利益者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要注重对生产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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