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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武飞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2)
针对近期手机投诉率居高不下和许多消费者不会利用手机“三包”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状,有关权威人士近日告诫消费者:13种问题手机千万买不得!这13种问题手机具体指的是:包装盒内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的手机;包装盒内没有厂家“三包”凭证的、不能执行国家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手机;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赠品不实行“三包”规定的手机;在保修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商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恕不另行通知”的手机;没有售后维护的手机;实物样品与使用说明书、宣传材料不一致的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手机;拨“#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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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争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3)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显示,当前主要有八类消费纠纷困扰消费者。一、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送中奖虚假短信息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幌子,给手机消费者发送中奖信息,称该公司开展手机用户抽奖活动,该手机用户有幸获得价值几千元乃至几万元的奖品,通知其将个人所得税或邮寄费几百元至几千元汇到指定帐户,并到指定城市领取奖品。二、手机“三包”申诉多生产销售和维修方利用消费者对“三包”规定尚不熟悉,为手机“三包”设置障碍。如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不开具有效的发票,扣留随机的保修卡,不出具维修凭证,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收取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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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7)
上半年消费投诉显示质量问题堪忧中消协近日公布的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质量投诉,占总投诉量的63%,其中商品类质量投诉增幅最大的是照摄像类产品。中消协的分析认为,许多数码产品进入市场势头迅猛,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而国家没有相关的“三包”规定来进行约束,一些企业趁机钻空,声称没有配件,服务滞后,不愿意对零部件进行维修,或者把零部件价格定得很高,对产品只换不修,反倒要求消费者填补差价。上半年手机质量投诉占手机投诉量的82.5%。中消协分析手机投诉近几年持续增长的原因时指出,厂家为了抢占市场,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一些必要的技术试验过程被人为省略,造成手机本身质量不过关,存在各种缺陷。消费者已经发出了“功能越多越容易出现毛病”的不满声音。同时,厂家售后服务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手机“三包”规定。中消协呼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修改手机“三包”规定,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和令人误解的内容,删除或修改比如折旧费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同时对在执行“三包”规定中偷换概念、人为设置障碍、欺骗消费者的不法经销者和修理者予以重点打击。中消协分析对汽车质量的投诉时指出,汽车销售市场供需两旺,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无库存,形成“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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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费者张某刚买了不到三个月的手机出了故障,送交手机销售商修理后被认定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手机进水”所致,面对手机销售商出具的检修证明,张某无法证明手机故障是“正常使用”所致。觉得这个哑巴亏吃得不小。原本属于“三包”范围的免责条款竟保护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张某尴尬遭遇的手机消费者正变得越来越多。有统计显示,40.8%的用户曾遭遇手机质量问题,表示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得到满意服务的人数占42.6%。那么,手机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的原因在哪儿?记者日前就此问题对手机维修服务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手机维修服务市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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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4):50-51
手机“三包”实施1年有余,手机生产企业做得怎样?消费者的烦恼减轻了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又有什么新打算?不妨落座圆桌,听听他们聊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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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1)
近年来,我国手机用户迅猛发展,目前已有6000多万户。据分析,要不了几年,我国就将成为世界第一移动通讯大国。然而,随着手机消费的急剧增加.手机产品的质量纠纷也日益增多。 江苏某市消费者协会最近就手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不少手机消费者的权益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侵犯。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维修难。手机质量出问题后。厂家和商家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承担维修责任。尽管消费者花了不少钱,但仍难将手机修好。特别是一些个体手机经营门市,对售出手机的维修更是不闻不同,让手机用户饱尝手机维修之苦。 二是退货难。手机几经修理未能修好,商家却不给退货,理由为手机不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产品范围内,我国法律对手机退货无规定。由于不少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不能进行“据法力争”,往往“打掉门牙肚里吞”,放弃维权而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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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武汉地区部分三包商品目录(试行)》,相对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增加了21种地方“三包”家电产品,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武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集散地,今年前三季度的家电销售额为17.82亿元。但一些家电新品,如影碟机、电热水器、家用电脑等,未被原有的“三包规定”涵盖,各生产厂家自定的“三包”又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厂家和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三包”承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武汉新增家电产品三包规定,首开全国先河,新规定尚属地方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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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34-34
从“三包”法规实施以来,消费者买完手机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换货和免费修理。“三包”的意义不光在此,它可以避免手机销售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购买手机还是要注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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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有问题的手机具体指的是:包装盒内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的手机;包装盒内没有厂家“三包”凭证的、不能执行国家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手机;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与赠品不实行“三包”规定的手机;在保修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商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恕不另行通知”的手机;没有售后维护的手机;实物样品与使用说明书、宣传材料不一致的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手机;拨“*#06#”后手机显示的串号与包装盒上的串号不一致的手机;拨打信息产业部市场整顿办公室电话(010)82058767查询“进网许可”与手机上的“进网许可”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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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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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消费者心理面面观 (1)手机选择和更换方面 不同的细分人群对手机选择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年轻、时尚的消费者喜欢“玩”手机,在把手机当成一种通讯工具以外,更喜欢让它被赋予娱乐休闲的功能。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他们会对多功能的手机,包括带彩屏、和弦、摄像头等“玩”的功能比较多的手机实现超前购买。并且,他们对手机的品牌和档次性比较挑剔,喜欢彰显个性的,独一无二的。而对于思想较为传统、消费观念相对保守的中老年人来说,手机只要能实现基本的通话功能并且质量过硬就可以,对其它的附加功能没有太多奢求。他们喜欢简约的、实用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