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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婷婷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6):81-83
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法人之间的合伙、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三个疑难问题,而舍伙债务的承担则是合伙制度的核心。在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的处理上,有并存债权原则和双重优先权原则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采用的是双重优先权原则;关于法人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合伙关系,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不同的主张,我国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法人舍伙;隐名合伙在我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应当尽早在立法中明确承认和规范隐名合伙。 相似文献
2.
荣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3):40-41
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时各种股权投资基金的统称,在国外与之类似的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契约、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公司与有限合伙较适合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方式。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启示我们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时,要注意基金法定组织形式与市场需求的契合。 相似文献
3.
程红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2):26-29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是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核心,我国现行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关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律地位、契约结构等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定缺陷,通过分析比较德、日、韩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契的结构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实际,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结构应采纲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订约方,投资人为受益方的三位一体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虹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7(2):126-13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客观存在,并且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应当直面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合理界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法律调整的范围,在充分发挥自治性规范作用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投资基金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基金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高级金融工具。在我国,为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须解决缺乏配套法律规范及违规操作严重等问题。本文对当前投资基金立法中的诸如基金法律关系、建立开放式基金、基金制度主体利益冲突以及信息披露等若干问题进行了粗略地研究,并就投资基金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合伙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都对合伙给予高度重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合伙法律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合伙法律制度显得很不完善。因此。应借鉴世界各国关于合伙的先进立法制度,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合伙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王菁华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2):74-77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确立的合伙组织的新形式,其立法宗旨是合伙人公平承担合伙企业责任,体现法律对无过错合伙人和合伙相对人利益的双重保护原则。但在双重保护制度的规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制约着这种组织形式的实际操作。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缺陷,提出完善缺陷所应采取的措施,对促进这种新型合伙组织形式的建立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阐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资法关系的基础上,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重构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构想: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机构、权限和立法程序,将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法并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运作则纳入国际投资法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9.
10.
投资基金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高级金融工具。在我国,为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须解决缺乏配套法律规范及违规操作严重等问题。本文对当前投资基金立法中的诸如基金法律关系、建立开放式基金、基金制度主体利益冲突以及信息披露等若干问题进行了粗略地研究,并就投资基金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