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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长青公司驾驶人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头右角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长青公司作为车主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15万元,同时长青公司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89607.84元,但遭拒绝.于是,长青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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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8日,上海市陈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10月9日零时至2007年10月8日24时。在保险公司向陈先生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中,其重要提示栏和明示告知栏有“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提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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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责任谁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1月4日,某保险公司承保的某出租车将迎面骑自行车的苗某、候某撞伤,出租车司机驾车逃逸。苗某和侯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侯某因抢救无效于十五天后死亡。经认定,肇事出租车司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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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损失16570元。张某肇事后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违法行驶,造成侯某为避免撞车而发生翻车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张某是车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应替代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6570元。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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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9期《新法规不上岗老办法不下台如今处理交通事故难上加难》现有了部分结果。2004年6月18日,山东省博兴县司机张士栋驾驶大货车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与对向行驶的河北省曲阳县司机赵会杰驾驶的大货车及山东省惠民县王井华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农用三轮车驾驶人王井华和三轮车乘车人薛立山当场死亡。滨城区交警大队认定张士栋、赵会杰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两名死者无责任。赵所驾车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唐县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万元。事故发生后,车主齐志刚通过95518电话及时报案。唐县支公司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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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5日,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吴某驾驶三轮汽车将骑自行车的占某 (后载汪某)撞伤后逃逸。伤者家属报警后租车、雇人四处追查肇事车辆。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布控追逃。吴某迫于压力,于17日投案自首。占某,汪某住医院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二人把吴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5万元和请人追逃的费用。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吴某赔偿占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5万元,同时赔偿其租车,雇人支出38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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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伤残、死亡赔偿标准大幅度上升的今天,驾驶人日益重视三者险的投保,50万以上的保险金额已经十分普遍。那么,在投保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案例】2011年3月,李某将其自用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同年5月,王某将其家用车向B公司投保了交强险、50万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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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安某与赵某是老乡关系,二人同是个体运输户。2011年10月初,为扩大经营能力,安某购置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并将原来的小型货车转卖给赵某。安某曾于2011年5月1日为原来的小型货车续交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因为是老乡关系,双方为图方便,既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没有将车辆转卖一事告诉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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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依法转让后未办理保单批改手续,如受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2007年10月1日,我国《物权法》正式施行,该法对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做出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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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军与叔叔贾春在无锡市勤学路实施抢劫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逃跑,途中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驶入路口,恰遇某公交公司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结果发生碰撞,贾军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认定书确认贾军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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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杨长更因交通事故赔偿诉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一案作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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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2004年6月18日,司机张士栋驾驶大货车与赵会杰驾驶的大货车及王井华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和三轮车乘车人薛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张、赵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两名死者无责任。赵所驾车车主齐志刚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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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道路货物和旅客运输中的超载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然而,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是,超载一直是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中的顽疾。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超”专项行动,但超载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显然在一段时期内还将普遍存在。那么,超载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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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个月前,赵女士参加了驾校的驾驶培训。由教练随车指导上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见有多名行人突然横穿公路,一时惊慌而手足无措,将其中的李某撞成重伤,并导致七级伤残。事后,李某曾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无证驾驶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为由,让李某找驾校担责。驾校又以交管部门认定赵女士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由,让李某向赵女士索要。保险公司和驾校真的无需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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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时,车辆被保险人相同,但在三者险条款中均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那么,同一保险人投保的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时该如何处理?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