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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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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一个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有许多不同之处.除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例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规定).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个人.  相似文献   

2.
程岩 《财会学习》2014,(10):60-62
正一个自然人要设立企业,就会涉及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即在公司制的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和非公司制的个人独资企业两者中的选择。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3.
企业作为活跃的经济有机体, 有着多重属性和复杂的形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多种类型。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具现实意义的,应属法律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类型大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等。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被投资者选择最多的企业类型,其中又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为常见。  相似文献   

4.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正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在这一点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一定的相似性。作为个人投资者,是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还是一人公司形式,应当权衡比较各方面的因素,诸如法律资格、责任形式、设立条件、税收负担等。其简要比较如下所示:注:其中税收负担仅考虑所得税的比较。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有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一人公司还应按股息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以上因素中,税收负担的比较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在一般条件下的比较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下面假设个人投资者对二者的投资额均为十万元,一人公司以税后所得的50%派送股利,在...  相似文献   

5.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入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6.
投资创业确实是件费脑筋的事,拿个人独资企业处置财产的纳税筹划问题来说,就要花些心思来学习。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出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  相似文献   

8.
当前,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快速发展,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缺乏完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列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债务的承担问题存在较大争执,进而防碍了公正、公理的交易秩序的形成。本文就此进行粗浅分析,以求教于专家、同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0,(6):28-29
钟税官: 我公司原为2008年前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当时由地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2009年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新办企业?2009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管辖?  相似文献   

1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 在我国大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却有诸多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1.
蔡昌 《财会学习》2012,(11):47-52
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一、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首先须考虑建立何种形式的主体,或者说,选择何种组织形式。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企业划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除上述企业组织形式外,还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又包括有  相似文献   

12.
钟税官 《中国税务》2009,(11):45-46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最近,公司董事长为扩大企业资本投入,将其名下的两处房产经事务所评估后,将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13.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其收入所得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也有以下区别:1.投资者人数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有一个自然人。2.控制与管理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直接控制,共同管理,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完全由投资者一人控制与管理,企业的命运由其一人决定。3.规模不同。虽然合伙企业的财产未必就比单个自然人的多,但是一般来讲,合伙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容易向规模化发展。4.利润分享与风险分担不同。合…  相似文献   

14.
刘将 《金融纵横》2000,(5):34-3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今年起正式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并且缩短申报时间,简化登记手续和费用,这是国家对个人开办独资企业的鼓励。金融部门虽然从思想上重视了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私营等民营企业的支持,但是,由于以下一些金融规章和实际情况的制约,使得基层金融部门难以对个人独资企业实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制定之后,个人独资企业法最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的完备。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大量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将以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依托,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6.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相似文献   

17.
柳兵 《税收征纳》2011,(10):38-40
2011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进行明  相似文献   

18.
各区税务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4,(6):42-42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20.
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政策规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期满后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对新办的其他企业,比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直到今日仍在继续执行。然而,国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安置待业、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就与之无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企业法和其他经济法规对其设立没有严格限制,发展迅速,数量很大,在社会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同时也为再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岗位资源,在推动再就业工程建设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却将之排除在外。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用工上不再考虑吸纳更多的待业人员,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缺乏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少了再就业机会。为了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再就业工程方面的作用,使再就业工程顺利发展下去,国家应在税收、管理和收费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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