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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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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外汇管理》2012,(15):36-37
问: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如何确定的?银行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相似文献   

2.
《中国外汇管理》2012,(3):38-39
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汇管理》2012,(21):38-40
问: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相似文献   

4.
外汇局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B类企业应当在其可收付汇额度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核定B类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度和进口可付汇额度?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6.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和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超过一定标准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相关指标是如何计算的?企业如何查询自身相关指标值?答: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信息”,即可查询到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和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相关指标计算涉及的贸易信贷报告仅限于义务性报告。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7.
问:A公司已在外汇局办理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现在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英文名称发生了变动,请问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吗?办理变更业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管理》2012,(23):38-40
问: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9.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总量核查指标具体包括哪些指标?如何计算?各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企业如何判断自身指标是否正常?  相似文献   

1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下建立完善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对于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当前贸易信贷管理制度设计与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初步设想,并从加大预警监测和核查力度的视角,阐述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非现场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2012年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成功推广,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从实践来看,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已经实现,下一步应着力探索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真正做到放开而不放任,切实有效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企业涉及哪些业务需要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报告有无时间限制?  相似文献   

1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于2012年8月在全国推广落实,新政策实施以来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幅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同时提高了外汇局监管效率,本文对改革一年来的社会效益和管理效益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类企业贸易项下退汇,是否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银行应当在办理相应的贸易退汇的付汇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的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相似文献   

15.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涉外经济和外汇收支形势变化而推出的一项重大变革。它实现了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的转变,并构建了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这一改革在赋予内审、内控工作全新内容的同时,对内控监督检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苏莹 《中国外汇》2015,(23):41-42
Q:A公司拟为国内的一家船公司在新加坡的作业船舶提供补给,即在新加坡当地购买物资直接补给到在新加坡作业的船舶上,并在与国内船公司结算时收取人民币。请问,A公司在支付外汇时应如何操作?A: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企业的相关交易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后,可凭有效单证(合同或发票)直接在银行办理付汇。但对于A公司,由于无对应进口数据与付汇数据匹配,会导致总量差额异常。  相似文献   

17.
问:出口货物出险后的保险理赔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答:出口企业获得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收入和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收入,性质上均属于企业的出口货款,应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并应填报贸易收款核查专用信息,同时  相似文献   

18.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之间及其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收付,是否需要进行申报?答:区内企业之间,及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的资金收付,需要办理境内贸易收支信息申报,包括人民币收支数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  相似文献   

19.
孙旭斌 《中国外汇》2013,(19):34-34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是否需要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数据?参照哪个文件执行?答: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不构成跨境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但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此类  相似文献   

2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为更好地了解银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促进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部分进出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改革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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