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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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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法 《发展》2006,(12):61-62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属性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逻辑前提。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从立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以列举的方法对商业秘密的外延作了揭示,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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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群 《发展》2008,(9):43-44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与认定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郜以同佯的语言作出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米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我国的现行规定来看,我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界定吸收丁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棚一致的,”即新锁性、有用性、保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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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林 《发展》2005,(12):64-6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某种意义来讲,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单纯用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而中国青年旅行总社因工作人员擅自带走客户档案,仅四个月时间,就使企业减少计划收入人民币2196多万元.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决不可轻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完备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壮大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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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传华 《中国科技产业》2002,(12):99-102,70
技术含量高,信息含量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特征。在信息传输无限制的网络时代,如何保证这些技术和信息不被公开或被竞争对手所掌握,是高新技术生死存亡的关键。有的技术,如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得到专利法的保护;有的技术,如软件编程源代码和文挡说明,可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更多的是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包括软件开发的设计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技术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以及非技术性的商业信息,包括企业的人事信息、管理信息和销售信息等,企业要保护就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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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几个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报道可经常见诸报端,引起了企业家、律师、科技人员和研究人员的很大反响,这表明商业秘密保护已引起了普遍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权,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对商业秘密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为他人侵权特别是企业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提供了可能。本文拟就商业秘密的概念、保密措施、侵权纠纷和员工“跳槽”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引起企业和有关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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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分析,商业秘密至少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经济性,即商业秘密所包括的信息应该能够给权利人确定带来经济效益;二、实用性,即商业秘密所包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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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秘密之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前,由于人才流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日益严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已成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但由于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理解存在偏差,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缺乏规范性,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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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 《特区经济》2005,(4):102-103
<正>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以广阔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内容的商业秘密几乎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口可乐公司有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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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权威人士指出,商业秘密中诸多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同时要一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不同时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特定信息不应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这是因为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根本属性。商业秘密以未公开即保持秘密为其生命,如果是已经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或者已经得知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具有实用性,也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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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情 1995年6月24日,陈××被任命为原如东××厂副厂长。2000年3月10日,原如东××厂(为甲方)与陈××(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每月支付40元保密费给乙方;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从离开之日起算,对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3年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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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萍  江琼 《魅力中国》2011,(7):226-227
以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借鉴,我国立法中“虚假广告”的概念应当被“引人误解的广告”概念所替代。即在以竞争为目的的商业广告中使用直接或间接的虚假宣传内容或者隐瞒足以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使广告受众对产品或服务产生足以影响交易与否的重大误解的广告宣传。在确定一则广告是“否引人误解”的标准在于广告本身是是相对人产生了对于产品或者服务本身、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体或者价格等足以决定交易与否对的要件的误解。这样才可以在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确定“引人误解的广告”,并且寻找到可供操作的评价标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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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当前社会形势下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行为回扣、折扣、佣金、附赠的法定含义,并认为应从法律层面改进完善商业贿赂治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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