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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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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该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向公司出资。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形式,应不局限于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能够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并无不可。以普通实施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应失去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知识产权有效期短于公司经营的出资者没有后续改进技术的反馈义务;当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后,出资人负有向公司补充出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资本化及其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资本化,不仅是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和转化过程中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问题。一、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概念知识产权资本化,既是从智力资本化和知识资本化概念中引伸出来的一个崭新概念,也是从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与知识产权商品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同时形成的一个崭新概念,更是从产权经济学中衍发出来的一个崭新概念。具体地说,知识产权资本化,就是指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折算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使之成为资本,用于增加本单位的自有资本或者用于对外投资,并实现其价值,以提升企业单位  相似文献   

3.
一、投资者应当具备或准备的条件 (一)投资者是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投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4.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5.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7.
《民营视界》2005,(3):39-39
公司设立要求按照公司法由股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实物部分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税收立法层次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丰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  相似文献   

9.
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2011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予以规定,这就使得过去难以认定的股东抽逃出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文拟从出逃出资的概念出发,结合虚假出资、股东借款、公司减资等相关概念,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其认定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作价出资的技术范围 本文对各种转移模式的特点,尤其是对采用不同转移模式合作各方的责任进行讨论,以期合作各方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责权更加明确,合作更加顺利。 在开始正式讨论之前,首先给出用于作价出资的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联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出资入股之高新技术成果,应当属于原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的范围,即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  相似文献   

12.
人力资本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出资注入企业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确立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是人力资本出资制度施行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3.
张利国 《特区经济》2011,(11):246-249
在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人力资本出资存在诸多法律障碍: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出资不具有出资适格性,人力资本出资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人力资本难以评估。然而,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本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待人力资本出资,科学的态度是理性地分析影响人力资本出资的各种障碍性因素,积极建构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孙赫 《魅力中国》2012,(35):68-68
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物质资源实际上相当匮乏。如何通过企业制度安排使得中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成具有现实价值的人力资本并与有限的物质资源优化组合产生新的生产力,成为我国公司立法的一个重要且迫切的课题。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人力资本出资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公司法的视角下对人力资本出资进行理论探讨和规范研究,从阐释人力资本及其出资的概念、特点等入手,在分析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责任制度、竞业禁止制度的基础上,论述人力资本出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外国立法和实践深入探讨我国确认人力资本出资相关法律制度所应解决的问题,提出对人力资本出资的改进和制约措施,从而在理论和制度上为人力资本出资的引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孙文英 《新西部(上)》2007,(6X):137-137,141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朱晓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7):118-119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力资本出资已经是大势所趋.文章通过讨论人力资本出资在当前企业经营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揭示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讨论了由于人力资本的特性所导致的人力资本出资所特有的一些风险以及对于这些风险的控制及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先阐述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出资担保体系的发展情况及其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深入分析天津市财政出资担保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借鉴国内外财政出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从行业定位、行业整合及管理、财政扶持力度及方式和风险分担及化解机制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财政出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范围、高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所有权问题。  相似文献   

20.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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