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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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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的<合同法>已由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新的<合同法>吸收了西方的"预期违约"制度,适应了社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求,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如果合同双方一方有预期违约现象,另一方为了减少损失,不必等到合同到期,可提前起诉.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二者不可替代,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将两种制度同时予以采纳。本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的分析考量,认为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仅是指第68条,而第6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利乃是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规则,属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预期违约制度,并且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对两项制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并作了比较,指出它们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方法,即使两项制度在具体条款上有一些矛盾和不足之处,但是是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这两项制度,相互补充,并不累赘,而且更能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更能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矛盾,并且难以操作,立法者所期望的两种制度融合的优越性并未体现出来。笔者认为,两种制度选其一即可,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5.
《经营者》2000,(1):58-58
<正> 主持人: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界称之为"新合同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这一被称为立法重大突破的制度会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又会给经营者提供哪些保护措施呢?今天,请你们几位律师到"经营俱乐部"来,是想听听你们各自的见解。倪跃昆律师:预期违约,顾名思义,就是实际违约的反义词。在我国以前的立法中,只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即实际违约)追究违约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发现,还有很多合同在没有到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它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是为了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企业技术开发》2015,(7):113-116
在我国《合同法》上,既规定了预期违约也规定了不安抗辩权,这种并存的立法例在其他国家很少见,这种立法例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旨在通过对这两种制度渊源、法理基础的比较,并在细分预期违约的基础上,归纳出两者的不同。并认为在对保有两制度并存的《合同法》进行解释时,应赋予预期履行不能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以相同的救济方式,以保持法律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为给付义务而又没有提供担保时,拒绝自己所为给付的权利.基于此,明确了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性质及其成立条件,并进一步探究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法律效力,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目前制度的主要不足之处以及找出相应的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9.
合同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文章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含义及其特点、违约形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浅的论析。  相似文献   

10.
秦敏  王佰超 《民营科技》2011,(11):125-125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阿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在根本违约问题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现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张原 《活力》2010,(8):237-237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合同责任主要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合同法》第七章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从广义上讲违约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三种责任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是狭义上的合同责任,仅指实际违约责任.即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格式合同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时代潮流,代表着世界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本文对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探讨了_其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3.
为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各方当事人通常在协议中就预期违约规定有交叉违约等八项条款。对于预期违约的救济,英美法系在法律制度和实务中都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4.
住房抵押贷款理性违约的决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抵押贷款中的违约是指借款人不再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停止偿还贷款,造成贷款拖欠给贷款机构带来贷款风险的行为。违约发生的原因有:一是被动违约,指借款人因生病、失业等原因造成收入下降或开支增加,无能力继续履行贷款合同而引起的违约行为;二是理性违约,指借款人发现中止贷款合同,选择违约在经济上更有利的一种主动违约行为。  相似文献   

15.
孙鹏 《企业经济》2006,(3):152-154
根本违约既是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也是对合同解除的重要限制手段。根本违约的构成经历了以违反条款性质为标准的“条款主义”向以违约后果严重程度为标准的“结果主义”的变迁。我国《合同法》上的根本违约也采取了“结果主义”之构成。  相似文献   

16.
刘殿启 《民营科技》2013,(8):236-236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解决合同履行风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一方遭受损害。1999年《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由于经验不足,《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开发过程中在任何一个环节上稍有差错,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有关开发合同签订后,对方当事人若有违约行为,则更会造成难以估价的损失。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对方的违约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的角度而论,违约行为按其是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是一种现实危险,它可能转化为实际违约,也可能因违约方撤回违约的行为或意思表示而消失。对于实际违约,因违约…  相似文献   

18.
对于日常交易中碰到的合同问题,是单纯从法律意义考虑合同的履行还是在法律基础上再通过其他理论来调整合同的真正的社会效用,这就是现在越来越受关注的效率违约问题。效率违约就是指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作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本文试从效率违约的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效率违约的合理性及是否可以在中国合同法中对其进行借鉴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迟丽波 《活力》2010,(12):137-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既借鉴了大陆法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又吸取了英美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这是立法例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过不安抗辩权内容的规定,而在国内使用的《合同法》中,却从未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在不同的法系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区别,集中体现了不同法系关于该问题价值取向的差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下,研究该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将效率违约的理念融入我国合同法律之中,对于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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