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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对改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转变工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视现阶段运管工作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运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问题和不足,简要概括为“三个不适应”,即现有运政管理理念、执法手段与运输行业管理新形势要求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素质与行政法规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的编制、装备水平与担负的繁重执法任务不适应。“三个不适应”是当前提高运政执法工作质量的瓶颈和软肋,也是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突破口,必须着力重点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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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7,(4):11-12
《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学习,深入领会行政许可原则和要求,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得到了社会公众和许可相对人的广泛认同。然而,两年多的行政许可实践,也暴露出在具体落实行政许可方面的一些不足。行政许可犹如一把双刃剑,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对权力的行使提出了严格的约束。这项权力行使得好,不仅会造福行业,也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出行把好行业的人口,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如果行使得不好,无疑会给行业发展设置障碍,影响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损害行业管理部门的形象。以下所列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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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7,(4):6-7
道路运输事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于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落实行业发展规划,调整运输结构,促进道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一法一条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清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完善和细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转变行政理念,严格依法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同。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子政务迅速普及,经营者维权意识高涨,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突出许可为民、许可便民,在服务上做文章,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变革和挑战,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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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道路运输条例》及与之配套的规章相继颁布实施,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优化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者唯有增强三个意识(有限权力意识、刚性责任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唯有依法行政,才能优化市场环境,才能发展道路运输经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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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辽宁省于2011年开发了新版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为保证新系统能顺利在全省推广应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在辽阳地区先试点应用运行。辽阳市运输管理处把新系统试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经过培训人员、清理数据、完善功能、规范权限四个阶段,完成了新老系统数据的转换.省新皈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在辽阳地区实现成功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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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道路运输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其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政行为能否有效地履行。塑造运管机构的良好形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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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以行政交通监察为手段推动运管部门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