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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仲裁申请 争议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根据仲裁协议向有关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是通过国际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第一步,也是一项必要的法律手续.提交仲裁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称申请人,另一方称被申请人.关于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各国仲裁法的规定大体一致,即主要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全称、地址;提交仲裁的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请人的要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指定的仲裁员人数和人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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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仲裁的日益复杂化发展,仲裁第三人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是否应突破仲裁协议的效力进入仲裁程序中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本文首先结合仲裁自身的特性以及仲裁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比较分析对仲裁第三人作出界定;并阐述了学界正反两方争议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本文认为应该设立第三人制度,但须加以严格的限制,从而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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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目前在上海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据介绍,《仲裁规则》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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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排除法院管辖。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常常发生歧义或约定不明。为了避免或解决这些语言上的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熟悉相关法律,并于争议发生后积极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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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排除法院管辖。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常常发生歧义或约定不明。为了避免或解决这些语言上的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熟悉相关法律,并于争议发生后积极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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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世界各国倍受人们青睐.传统的社会对调解与妥协的偏好,使得仲裁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古老的方式之一.今天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既深深地檀根于早期社会的法律传统,又在后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内容和特点.从历史起源看,商事仲裁几乎是伴随着人类商业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由于仲裁在解决商事争议尤其是国际商事争议方面具有司法诉讼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一直倍受商界的推崇和青睐,并已发展成为当代世界各国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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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雪原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6):56-57
仲裁作为民商事领域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并得到广泛采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关系愈发复杂,即使是同一交易,也往往涉及到多方当事人。那么在同一争议下,多方当事人的仲裁程序问题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探讨了仲裁第三人的界定、关于是否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之争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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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作为一种权力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需要完善的司法监督体制来制约。本文仅对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方法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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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雪原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9)
仲裁作为民商事领域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并得到广泛采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关系愈发复杂,即使是同一交易,也往往涉及到多方当事人。那么在同一争议下,多方当事人的仲裁程序问题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探讨了仲裁第三人的界定、关于是否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之争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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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尤其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投资,势必带来大量的商事争议与纠纷。为了追求商业效率,当发生商事争议与纠纷时,企业更愿意选择仲裁这种方式解决。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但由于反垄断争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实践中,当事人将反垄断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形并不常见。与我国其他解决民商事纠纷方式相比较,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独立性及便捷性等优势。因此,在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鼓励当事人将部分反垄断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仲裁,通过完善我国的仲裁法及反垄断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将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行之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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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谈一下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在1985年6月21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它的第18届年会闭幕时通过的。通过的这部示范法共有8章36条,从仲裁怎么开始到裁决书怎么书写、如何执行等整个有序连贯地作了规定。可以说示范法是个程序法,这也就是它的优点之处。该法一般适用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可以参考。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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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制之下,仲裁裁决拒绝承认与执行制度可能会使胜诉方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因为仲裁程序瑕疵或错误而致裁决得不到执行;另一方面又因为裁决未被撤销而不能申请重新仲裁或起诉.为保护胜诉方的实体权利,减少或消除胜诉方困境,应当取消拒绝承认与执行制度或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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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瑞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7)
仲裁的机密性最基本的涵义就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它一方面有利于一国的商业发展,另一方面却不利于自身和商法的发展。本文从仲裁的地位及规则两方面阐述了英、美两国对仲裁机密性的规定,结合我国现实,提出构建我国仲裁保密制度时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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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投资仲裁的个案裁决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性,裁决对公共利益照顾不周,晚近国际投资遭遇合法性危机,为此,加拿大、美国、ICSID等国家和组织采取了如下措施应对:拟设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必要时启用合并审理机制、增强国际投资仲裁过程的透明性和允许第三方参与,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