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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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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条款的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新育 《国际贸易》2007,(12):56-62
一、中国外资并购法规反垄断条款的背景和内容 竞争法规在不同国家名称各异,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禁止垄断法”或“公平交易法”,德国称之为“卡特尔法”或“反对限制竞争法”,法国称之为“公平交易法”,俄罗斯称之为“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欧盟和欧洲许多非欧盟国家称之为“竞争法”,目前的普遍趋势是称之为“竞争法”。  相似文献   

2.
3月18~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第九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欧盟竞争总司、意大利竞争局、荷兰消费者及市场管理局的执法官员及欧盟普通法院的法官分别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反垄断案件的罚金计算、反垄断案件的执法程序等议题介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经验;价监局有关同志介绍了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的有关做法;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3.
吴卉芳 《商场现代化》2006,3(12):215-216
垄断作为一种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经济现象存在和发展在我国经济生活当中,给我们的市场经济运行带来严重危害,亟需出台法律进行反对和禁止,本文分析了垄断的界定,从反垄断的规范、反垄断的法律豁免、反垄断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方面对中国反垄断立法提出了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执法机构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从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而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对我国反价格垄断中止调查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反垄断法典,但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已规定了为数不少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竞争法律的基本框架。从内容来看,它们涉及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行政性垄断等反垄断法律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  相似文献   

6.
反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各界近几年来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实践中看 ,用法律的手段限制垄断 ,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选择。然而 ,迄今为止 ,中国还没有一部反垄断的专门法律。因此 ,有必要针对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对反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11月2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许昆林在委内会见了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一行。双方就反垄断、药品价格改革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伍德克主席表示,感谢许昆林局长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会见,欧盟商会一直支持反垄断框架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反垄断法律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欧盟商会感谢许昆林局长对相关法律原则、制度和程序的  相似文献   

8.
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委内会见了来访的欧盟竞争总司总司长伊塔利亚纳先生一行。欧盟驻华使团有关官员,委内价监局、外事司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见。胡祖才副主任向欧方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价格垄断职责,以及相关立法和执法进展。胡祖才副主任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反垄断方面的国际交流  相似文献   

9.
《商》2015,(44)
在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制度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有所不同:欧盟新模式主要是通过将一般竞争法引入航运垄断协议的规制中,取消了班轮公会的反垄断集体豁免权;美国模式则继续保留反垄断豁免制度但配以相应的备案监管制度。鉴于目前我国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制度立法上的缺失,在将来制定《航运法》时,可以适度参考欧美模式中的有益做法,建构适合我国的航运反垄断协议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0.
于立  王玥 《中国物价》2014,(2):9-14
本文在明确经济学主题和反垄断经济学地位等本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难题,指出并简要分析反垄断经济学有待深入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如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价、行政垄断的认识误区和损害测度、国有企业垄断的法律误区和出路、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兼顾以及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  相似文献   

11.
垄断对自由的竞争秩序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反垄断法对打击垄断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由于反垄断法的特殊性质,因反垄断而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交付仲裁解决是国际商事仲裁法中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实践和法律中分析研究后认为,纵向的反垄断争议即在国家反垄断部门和实施垄断行为者之间产生争议不可交坟;但横向的反垄断争议即私人反垄断争议的趋势是逐渐由不可仲裁到可以仲裁发展,并且由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可以交付仲裁到国内性的反垄断争议也可交付仲裁发,我国现行仲裁法对此的态度是不明朗的在以后制定反垄断法时对反垄断争议的解决程序方面应当允许仲裁的介入,特别是以后在中国出现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时更是应该如此。  相似文献   

12.
①3月18~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九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②来自欧盟竞争总司、意大利竞争局、荷兰消费者及市场管理局的执法官员及欧盟普通法院的法官分别介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反垄断执法方面的相关经验。③价监局反垄断一处处长陈达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反垄断执法中罚款计算的有关做法。  相似文献   

13.
余菲 《WTO经济导刊》2007,(11):85-87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同样规定了出口垄断协议豁免条款。参考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与实践,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制度呢?*首先,应当建立对外贸易垄断协议或者行为审查备案制度。*在确立宽容甚至鼓励和支持出口垄断协议的同时,应同时严格监督和控制此类协议或行为对国内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加强国际协调,建立反垄断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4.
10月10~13日和21~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分别和日本、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北京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组织举办了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机构的约百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围绕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对国家补贴在竞争政策框架下的规范、普遍经济利益服务的竞争规则适用、反垄断相关经济学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和立法考虑、反价格垄断  相似文献   

15.
正3月11日~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和欧盟竞争总司在北京举办第七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许昆林局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与欧盟竞争总司反垄断部副司长Jose-Maria CARPIBADIA及有关专家、律师参加研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国际关系部中国事务专员Torben TOFT致闭幕辞。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在北京举办反价格垄断专题培训班。北京市律师协会百余名律师参加。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我国反价格垄断执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国内到国外,从横向价格反垄断到纵向价格反垄断,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日趋加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价格反垄断执法在日益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理性认识、有效改进。《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一、反价格垄断执法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苏华 《中国物价》2015,(2):12-15
汽车业是包容和推动多产业发展的载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垄断协议和滥用支配地位调查经常涉及汽车业。本文基于欧盟案例,梳理了乘用车市场、商用车市场、汽车零部件市场和汽车经销市场的界定思路,进而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汽车零配件及整车的生产和销售的国际化程度,决定了相关企业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损害的国际化程度。尽管发生在我国的汽车零配件及整车销售领域的垄断行为及损害有十分明显的特殊性,但是,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最近4年的持续调查和处罚,仍然能够在垄断行为识别、宽恕制度和黎明突袭的有效运用、以及汽车销售的反垄断政策等诸多方面给我国以启示。  相似文献   

19.
齐世山 《中国物价》2013,(11):33-35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司法部在反垄断执法中率先引入宽大政策。现在,宽大政策已经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一些基本问题,如宽大政策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宽大政策是否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首先对纵向垄断协议做了简要介绍,然后从理论、国外立法、国内规定三个方面,对宽大政策在纵向垄断协议领域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宽大政策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于所有合谋性垄断行为,在实践中纵向垄断协议是否适用宽大政策,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态度。从我国《反垄断法》的法条规定看,纵向垄断协议可以适用宽大政策。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一份整改承诺请求书,承诺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并希望通过整改,请求国家发改委中止对其反垄断调查。该事件所依据的是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反价格垄断规定》")有关经营者承诺的规定。所谓的反垄断法经营者承诺制度(以下简称"经营者承诺制度")是指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最后裁决前,被调查企业承诺停止或改变被指控行为,以消除行为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中止调查的制度。目前,美国、欧盟、日韩、中国台湾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有类似的制度安排。本文将结合国外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探析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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