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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和出口国,主要产地包括河南、湖北、浙江、福建、云南、吉林等省,2022年出口量达57万吨,货值超过30亿美元。主要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如进口国家或地区暂无标准,合同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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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口食品企业责任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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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欧盟(EU)2019/1871《动物源食品中的禁用药物残留测定限值》法规要求,自2022年11月28日起,在欧盟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兽药残留的测定限值将执行新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要求。欧盟是我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主要市场之一,新的药物残留测定限值更加严格,将给我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带来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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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残留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前言
残留(农药与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与化学毒素,有毒物质,超标的微量元素)不仅直接影响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而且影响内地与进口国家和地区(俄罗斯、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关系,还与消费者的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动物源性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促进动物源性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动物源性食品企业农药兽药残留符合进口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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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据此,海关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其中,企业核查是海关对出口食品后续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目的是核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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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21)
我国作为传统的食品生产、贸易大国,但食品出口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在不断缺失,食品要素资源不断减少,食品质量、附加值难以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能与国际完全接轨。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出口竞争力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得出我国食品出口国际竞争力弱化,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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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段判词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如何解释的?“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指食品实质上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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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海关从事进口食品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知悉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本文将简要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现行有效的11项通用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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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字国,并已递交了核准书,《公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样一来,在我国今后的进出口业务中,便有了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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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我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培育和筛选了一批优质的、具备出口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基本建立了一整套以“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引领了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保证了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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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仲裁机制——以中国的缔约实践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庆灵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1):68-78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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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进展迅速。近几年,各国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保证食物安全,逐渐提高了进口食物的进入门槛,这就对出口食物的品质管理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如何创建比较完整的食物品质和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并且更深一步地推行和运用,是食品安全质检人员面临全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出口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中国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措施,以此来防范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食品安全性和可靠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