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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同时对有关简易征收问题给予了明确。主要有:(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冉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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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旧增值税条例的衔接,保证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面抵扣政策的顺利实施,继<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又陆续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就销售旧货的计算方法及如何开票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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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衔接
1.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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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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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4,(3)
<正>财税[201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政策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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