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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9月正式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做出了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其中第十七条关于黄金时段广告播出总量的限制、第十八条关于广告插播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与当前中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事实情况,我们可见,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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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电总局为加强对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管.对17号令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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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05年8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宇幕广告的通知》,对荧屏虚假违法广告、电视“挂角广告”和游动宇幕广告全面叫停,对冠名形式也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根据最新调查,在全国省级频道中,2004年举办过媒体推广活动的卫视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即将拉开帷幕的2006年各个频道广告招标会比往年更加火爆,推出的广告形式将更加纷繁复杂。而对于广告主而言。如何进行冠名价值的分析,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栏目现在变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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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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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作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夸大夸张宣传,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甚至耽误一些患者及时就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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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时段骤减
植入风生水起 2010年1月1日起,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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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无可救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保健品产业发展迅速,年销售已达600亿以上。保健品市场风起云涌,却难免泥沙俱下,尽管《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不断加以约束,但保健品广告却屡闯禁区,成为社会的“公害”。内容虚假、欺骗消费者、销售过多依靠广告、违规发布等反常现象使其总是惹祸上身,为千夫所指。2006年8月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简称“禁播令”)生效,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在广告界引起不同的反应,除了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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