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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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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静 《广告大观》2004,(3):122-124
在2003年9月正式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做出了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其中第十七条关于黄金时段广告播出总量的限制、第十八条关于广告插播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与当前中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事实情况,我们可见,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将  相似文献   

2.
《广告大观》2010,(1):87-90
2009年9月10日,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简称:广电61号令)。在同一天,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营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痕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娄节目。《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拙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寄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  相似文献   

4.
日前,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七月份,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内容的诵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8月1日凌晨到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遂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相似文献   

6.
近日,广电总局为加强对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管.对17号令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7.
张虎林 《广告导报》2005,(11):123-124
背景2005年8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宇幕广告的通知》,对荧屏虚假违法广告、电视“挂角广告”和游动宇幕广告全面叫停,对冠名形式也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根据最新调查,在全国省级频道中,2004年举办过媒体推广活动的卫视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即将拉开帷幕的2006年各个频道广告招标会比往年更加火爆,推出的广告形式将更加纷繁复杂。而对于广告主而言。如何进行冠名价值的分析,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栏目现在变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圈内圈外     
国内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官员叫停甩脂机广告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  相似文献   

9.
艺苑天地     
《中国报业》2014,(3):87-8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电视购物广告播什么、怎么播、  相似文献   

10.
《广告大观》2009,(10):69-70
彰显国家媒体的广告品质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相似文献   

11.
《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广告》2007,(9):150-150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批评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在违规播放广告。有四类违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包括大量播放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  相似文献   

13.
2014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作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夸大夸张宣传,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甚至耽误一些患者及时就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政策     
《广告大观》2010,(1):16-16
广电总局:电视购物主持人必须持证上岗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这一规定避免了电视购物短片在个别电视台被当作电视节目管理的“擦边球”问题。  相似文献   

15.
跃跃 《国际广告》2010,(4):101-101
广告时段骤减 植入风生水起 2010年1月1日起,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相似文献   

16.
孙香美 《国际广告》2010,(4):104-106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简称61号令)的出台,引起业界人士强烈关注。那么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61号令对广告播出的影响到底如何,广告时长的变化是否使观众的收视习惯有所改变,这是大家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7.
保健品广告,无可救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琪 《中国广告》2006,(12):102-104
近年来我国保健品产业发展迅速,年销售已达600亿以上。保健品市场风起云涌,却难免泥沙俱下,尽管《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不断加以约束,但保健品广告却屡闯禁区,成为社会的“公害”。内容虚假、欺骗消费者、销售过多依靠广告、违规发布等反常现象使其总是惹祸上身,为千夫所指。2006年8月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简称“禁播令”)生效,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在广告界引起不同的反应,除了拍…  相似文献   

18.
要闻     
《中国广告》2008,(10):167-171
广告圈:广电总局重申规定,严禁转播节目插播商业广告针对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的现象,广电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  相似文献   

19.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即《关于停止播放“变通通便胶囊”等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给电视购物广告敲响了警钟,电视购物未来到底怎样发展,路向何方,都值得探讨。同时,61号令明确将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严格控制其播出总量,成为电视商业广告、电视购物广告发展进程中的分水岭,一个大的转折点即将到来。  相似文献   

20.
要闻     
《中国广告》2010,(3):152-156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0年,新媒体将分流电视媒体预算;CTR携手TNS推出户外视频媒体科学评估模型;电视和网络是接触中国低层市场的关键媒体;上海世博4月试运行车身广告将“瘦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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