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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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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粟榆 《财经科学》2014,(6):42-51
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欧美国家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实践进行比较发现,美国法院在大规模侵权领域的司法判决先例与责任保险制度对其他国家有着重要影响。法律制度变化、责任索赔增长率的不断上升、大规模侵权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以及广泛影响,推动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经营模式、承保技术的变革与创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从中获得对影响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并推进其运用因素的认知,使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得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
今天的西方社会,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已经形成了侵权责任、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的三足鼎立、相互补充的格局。中国已开始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但制度尚不完善。针对制度设立中"中国应设立何种类型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问题,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提出中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应当属于综合型的医疗责任保险,既应包括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也应包含医师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污染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在增强其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的同时,也伴随着消耗资源、无限制排放废弃物所带来的大量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环境灾难。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环境污染损坏赔偿机制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单个污染企业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4.
环境责任保险是调控社会和企业环境责任负担,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和受害者权益的一种环境权益救济和责任社会化的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制度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有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起主导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个别化的机制,决定了它在解决这类问题上的局限性,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建立我国的环境侵权社会化损害赔偿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首选,它具有的“分散风险”的社会功能,已成为各国化解环境侵权救济危机的主要手段,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是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王瑞雪 《经济师》2010,(1):76-78
随着我国环境侵权行为的广泛化、严重化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普及化,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从中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制度为基础,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一些探讨性设想。  相似文献   

7.
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大规模侵权事件的不断出现,传统侵权法仅由"加害人承担损失"的观念正逐渐改变,责任保险成为侵权领域中一种新的救济方式.本文在对大规模侵权的可保性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责任保险与其他救济方式相比存在独特的优势,并从法律和保险实务两个角度明确了其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发生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环境责任保险,经历了从任意性责任保险到强制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思路和模式也逐渐清晰,当前已经具备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相契合,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规定,为制度构建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为制度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可以为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在保险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文章通过阐述该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实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建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推行董事责任保险遇阻原因与拓展业务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静 《现代财经》2005,25(3):23-25
董事责任保险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深受欢迎的险种之一,而在我国却受到冷遇。其原因不仅在于我国董事责任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投资公众维权意识淡薄,董事责任风险不大,而且在于我国目前董事责任保险范围过于狭窄。建议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职务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适当扩大董事责任保险的范围,并且合理设计保险赔付办法,防范道德风险,以拓展董事责任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1.
罗向明 《经济导刊》2005,(10):39-41
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已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对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难点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对科学设计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理性思考,进而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有效实施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公众责任保险由于其较强的社会属性,在维护公共安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我国现阶段公众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积极推动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张东昱 《发展研究》2006,(11):68-69
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我国的责任保险,这对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在阐述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试着从经济与金融、法律与政治、人才、社会文化、技术等方面初步探讨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15.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制定要综合考虑保险基本原则、承保范围、承保主体、责任免除等各种要素,其中损失补偿原则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的适用需要充分考虑环境损害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有效方式。我国已在部分省市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尝试运用保险制度控制企业环境风险,但成效并不明显,阻碍因素主要是立法缺失、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保险公司经营难度较大、政府作用发挥不足等。结合我国已探索的经验及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应选择"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模式,并从法律保障、技术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进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制度对现代侵权法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以来,侵权法危机的说法频繁地出现领域,成为极具潜力的险种之一。1995年颁布的在民法学者的著作中。美国加州大学著名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也作了相法教授弗莱明指出:“侵权法正处在十字路口,其关的规定。生存正遭受着威胁。”英国比较法教授杰维洛兹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其共同点都说:“侵权法正面临着危机。”瑞典的侵权法教授是以大陆法规则为计算费率的基础,经营原则与乔根逊也说:“侵权法已经没落。”学者们之所以经营方式也都一致。但是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热衷于谈论侵权法的危机,这是因为进入20…  相似文献   

18.
常鑫 《生产力研究》2013,(10):123-125
文章首先回顾了责任保险在美国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非法到合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发现责任保险在美国社会产生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也可以观察到法院在美国责任保险合法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美国社会对责任保险制度的选择偏好。责任保险的合法化在本质上是商业社会需要与司法正义追求完美结合的典范,它之所以在美国成长并且壮大是整个美国社会市场经济运行较为成功的证明。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比较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鉴于此,本文拟从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我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20.
环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不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损害承担个别化制度和社会化制度两类。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最主要表现为个别化救济制度(以损害侵权赔偿制度为主)和社会化救济制度(包括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排斥与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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