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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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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然而,对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层面上并未明确,实践中争议比较大,也增加了操作和执行的难度。因此,土地闲置费的性质,亟待从政策法律层面界定和明确。一、行政处罚与行政收费的区别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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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9,(4)
国土资源部发布新规定闲置土地将被无偿收回或收费根据两年前的全国土地清查表明,全国闲置土地达174.7万亩,其中94.2万亩耕地已有55%被破坏,无法复耕。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土资源部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地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办法》规定,有两种闲置土地必须有偿收回:一是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费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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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必然要涉及到田块重整、村庄合并、权属重划和利益再分配等关系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依法确认调整和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土地开发整理环境,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新跨越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结合遂宁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项目建设实践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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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费的界定“费”,从词意上讲是花费、消耗。它在内涵上是一种补偿,表现为受社会公共机构规制的服务等无形产品的补偿价格,同时又表现为补充国家财力的继补税(伍世安,1998)。而在我国土地费是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用地者在办理征(拨、使)用地手续时或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二、土地费的现状(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规定,收费情况分类如下:(1)1998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费有: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等。(2)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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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最终修订版,其核心条款莫过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价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说这一条款"振奋人心",是因截至2010年5月,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16.95万亩。有三分之一的开发商只囤地不盖房,这是房地产界知名的开发商潘石屹给出的数字。从商业本性来说,追逐利益是商人的不二选择,这一点马克思已经很深刻地作了描述。但闲置地一是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二是土地投机、囤地炒地等行为扰乱了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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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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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2月取得1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300万元,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1年才对此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因逾期开发支付土地闲置费30万元,并在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1)在该地块建造一处居民小区,小区建造中发生其他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1000万元(利息费用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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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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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雷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116-116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形势
自2005年始,陆续出炉的“国八条”“国六条”等相关房地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1)提高土地的征用、安置成本,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2)提高闲置土地的相关成本,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3)新办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可以向后结转扣除,但结转期限由原来的未加限制为最长不超过3个纳税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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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规定,国有土地可直接进行流转开发,而集体土地入市却存在着"征地制度壁垒",集体土地必须先由政府"低价征收或征用"才可以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不予支持,对农民获取土地发展权收益造成阻碍。这"一征一出"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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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8,(4):16-18,21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基于使用制度展开的,中华人民共卸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依照涪律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