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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实证比较分析的方法 ,对我国代表性的 2 0个省市和部委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从 7个方面进行了比对 ,勾画出当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起步、发展阶段的现状 ,同时对各省市及部委的听证规则中存在的差异、分歧原因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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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制度是民主制度在行政法领域的标志之一。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听证案件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指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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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制度日益成熟的今天,听证主持人也越来越被公众所熟悉。然而2013年10月开始施行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43条关于行政听证主持人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对应理论上对听证支持人的要求审视旅游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在实践中的“遗憾”,进而在对法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旅游行政处罚听证专家主持人的建议,对完善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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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听证制度,此外《立法法》、《价格法》对此也有涉及。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是参照、学习西方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来的。该文通过对行政听证制度的内涵、意义价值的阐述来学习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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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了我国行政处罚程序,把对行政监督的重心从事后阶段提到了事前和事中阶段,从而加强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59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对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听证的范围、内容、程序及要求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我们举行案件听证会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行为规则。笔者曾多次作为听证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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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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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珏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6(2)
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着听证规则滞后、缺乏监督机制、听证代表结构失调等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近年来的热门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案例凸显了这些问题.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听证制度,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引入公众监督、完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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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春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9)
我国目前对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但是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反垄断审查刚起步,外资并购中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审查程序等具体的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确立以公正为先、兼顾效率的目标,将听证程序作为审查必经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启动的主体范围,完善听证程序具体的规则,使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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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制度的核心。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与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之对比,认可后者较前者的进步之处;同时又基于两种听证制度的不同性质,反思《行政许可法》照搬《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指出两种听证制度的程序设计模式应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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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对18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听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暴露出听证双方对这一新的法律程序还不太适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运用听证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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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提出来的新课题,笔者试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的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中,只是对上述三种行政处罚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将责令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纳入听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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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深圳市就借鉴香港管理社会公用事业价格的先进做法,筹划在深圳的物价管理过程中引入听证会制度。1989年深圳市正式开始了价格咨询听证制度的运作。在总结深圳等市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践的基础上,1997年9月,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2002年11月,国家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具体规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可以说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济决策公开化、规范化的积极探索,对政府职能转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积极效应包括:通过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与公共事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正面交流,使得政府部门决策更能够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信息交流,调解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消除安全隐患;在听证过程中对公民进行法制和国情教育,取得民众对政府决策的支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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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急需解决的新问题,规划听证已经逐渐成为采集社会各界信息,完善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自2002年起探索性地推行规划听证制度,并出台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实施办法》,明确了规划听证是该市规划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之一,制订了相应的听证工作办法。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开展规划听证工作的实践探索,提炼出发展和完善规划听证的工作内涵,着重对如何组织好规划听证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列出了规划听证工作中仍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与读者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