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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间共有的房产,不再由一方进行登记,而是按共有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登记机关当面填写房屋归属约定书,并签字、盖章(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提供公正约定书),否则不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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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城市房屋权属和房屋拆迁管理中,对共有房屋的处理是一个热点和难点,因此认识和把握共有房屋的内涵,十分必要。一.共有房屋的基本概念根据物权的基本原则,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物权,但一个物权同时由数人享有,则无不可。所谓共有指的就是一个物权同时为数人共同享有的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物权。房屋所有权的分割,有量的分割和质的分割;将一个所有权分为几份,几个主体各有一份,是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将一个所有权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权能(A有占有、使用权能,B有收益、处分权能)是为所有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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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权利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合法凭证。该证主要包括三个要素:权利人、房屋座落和房屋面积。房屋权利人确定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申请人权利能否得到合法保护。笔者就房屋权属登记中权利人确定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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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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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一缺陷或盲点,使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在财产权利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能的实现,不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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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出台使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需要了解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适用基础、适用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效果。同时,登记机构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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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一种重要制度,其目的、意义及功能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现状还不足以胜任不动产登记重任——登记人员的任用无需严格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专门的职业训练,登记人员录用门槛偏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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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们一直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实际,越来越深的感悟到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性。房地产作为一种不动产,是人类进入明社会后的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承裁体。不仅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房地产除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它附带和包含了除物质实体外的诸多相关权益。这种权益实际上就是物权。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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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是登记工作的内在要求。《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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