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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刚韧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19-120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同为合同法的法律制度 ,本文就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内涵、现实意义、性质、前提条件、随附义务和行使后果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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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传统大陆法优点的基础上吸收并借鉴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创设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维护先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两大法系所固有的差异也造成了立法上的一些矛盾,我国不安抗辩权在实际运行中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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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这两种有较多相似之处的制度。对默示预 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加以比较,并探讨《合同法》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有无必要。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法制史及立法例上对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对比考察,指出了我国《合同法》中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构成要件、适用效果等方面存在根本不同和这两种制度在我国司法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今后《民法典.债篇》的制订中对其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吴娟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84-87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合同法》在批判借鉴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辨权制度和英关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创建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之间尚存在冲突,对先履行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过于苛刻等制度本身的欠合理性,仍有进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黄若君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1):50-51,60
新《合同法》充分吸收与借鉴了英美法和《销售公约》的默示预期违约规则,集合了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优点,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在充分与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该文指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8.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而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而未确定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加以比较,进而探讨<合同法>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有无必要. 相似文献
9.
李凤玲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Z1)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新增加的条款,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比较;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鲍雪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11-12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其基本的制度框架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默示预期违约规则的合理性,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两者有机结合,构筑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方照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4(6):125-128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具备完善的预期违约制度或不安抗辩制度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由于此,该两项制度被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所重视.我国《合同法》则同时规定了这两项制度.但在有关问题上却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相似文献
12.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选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法,对我国《合同法》第68、94、108条之规定进行讨论,以期能为我国《合同法》中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些许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张静坤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4)
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履行中出现履行瑕疵时,赋予一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守法当事人丧失合同利益,对于维护合同安全亦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两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对维护合同安全的法律机制并不相同,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不安抗辩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承继了大陆法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吸收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若干灵活性.能够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行骗,促使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该制度对于先为给付的义务人来说,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良策,同时对于促使合同的正常履行,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平安,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拆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应当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在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后履行方履行合同能力的合理质疑时,法律应支持其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对被拆迁人的基本住房利益的保护,是处于合同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对拆迁活动的合理期望,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坚决的落实。 相似文献
17.
18.
张锦生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36-137
不安抗辩权是对合同中负有先行履行义务人给予保护的重要权利。本文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与几种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分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后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的全新内容,从一起房地产官司的分析中看出对这一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法律后果还存在许多问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才能真正实现其保障交易安全和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双务合同。既然如此,且又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它构成要件,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即承诺危险负担转移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肯定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符合保险制度之原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