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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2.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3.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与被审验单位(下称“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事项,还应当关注其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作为变更验资的一项审验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注”既是一项必要的审验程序,就不能因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和《指南》未要求对变更前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先进行全面审计而忽略了这个程序,更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减轻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应负的审验责任…  相似文献   

5.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6.
熊仪先 《湖北财税》2001,(11):28-29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提高验资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决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以财会(2001)1002号件发布,于七月一日实施。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6号———关联及其交易》(以下简称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  相似文献   

8.
熊仪先 《上海会计》2002,(12):60-63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公告》)向全体注册会计师发出了特别忠告,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除了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外,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原验资公告没有这条规定)。旨在警示注册会计师时时处处应以职业谨慎态度处理验资业务中各种关系,降低和化解验资风险,减少和杜绝验资诉讼发生。一、验资计划阶段怎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接受委托之前要初步评估验资风险。1.委托人的动机。委托人动机不纯甚至与开户银行、评估机构串通有欺诈之嫌的,会给验资带来较大风险。2.…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  相似文献   

10.
注册资金审验如何操作○周洪韬郑改玲注册资金审验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审验是一项工作严...  相似文献   

1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由此而知,审计调整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时的一项职责(出现审计差异时)。然而,有关审计调整的内容,教科书上难觅其踪迹,这给审...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实务界,由于验资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施行而明显下降。本文首先从注册会计师、委托方、其他行为人、验资业务特点、验资程序等主、客观因素总结验资风险的根源,指出道德问题是引发验资诉讼的根本原因;其次从验资业务过程、注册会计师防范委托方道德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道德风险的防范等方面提出验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14.
刍议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法律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Yun 《上海会计》1999,(10):49-51
一、验资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任务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特有的一项重要法定业务。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足额交纳资本。变更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减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在从业中,注…  相似文献   

15.
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主要是用于企业的工商登记。根据我国相关的企业登记条例(公司登记条例),只有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发生变更,才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因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定:"变  相似文献   

16.
短讯三则     
▲ 近日,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朱维尔、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因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受到浙江省财政厅的行政处罚。其中,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1万元,并处罚款15.1万元;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朱维尔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6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注册会计师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5个月。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撤销该四人的注册,收…  相似文献   

17.
陈昌梅 《理财》2003,(6):37-37
验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由于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风险高,在变更验资取证及验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执行业务,以强化执业质量,避免验资业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变更验资时的取证及审验程序谈些看法。一、变更验资的取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因产生原因不同,在取证、审验程序和关注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资料,形成审验证据: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  相似文献   

18.
验资业务中两种真实性责任的关系许兆杰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在的验资机构首先要和委托方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以下简称验资规范指南)规定,委托方要提供真实的验资资料,受托的验资机构要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委托...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等。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对股东出资财产的权属进行确认,包括:该财产出资前是否归股东所有;出资后权属是否转移给被投资单位;出资的财产权利是否完整,包括是否设有担保物权和是否存在权利争议等。这些事项的确认实际上是物权归属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进行审验,避免因物权归属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验资风险。  相似文献   

20.
《上海会计》1999,(8):41-42
“验证企业资本”(下称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一项法定业务。验资的类型主要分两种: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验证新组建的企业,投入注册资本是否符合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是否足额。变更验资,主要是验证在原企业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减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上两种类型,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必须凭存入银行的“进帐单”,并填明××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款;而且在未验资之前不准动用。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必须经具备评估资格的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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