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并购重组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将推进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此次新税则的出台对国内企业推进并购重组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2.
3.
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2009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09]59号和财税[2009]60号文,明确了国家对企业清算和重组的税收政策,这将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的步伐,对经济影响意义深远。本刊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参与该办法制定的同志就《办法》的宗旨、企业重组的分类以及操作上的变化进行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4.
5.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日制定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相比,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新31号文件”将有助干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利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7.
如何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之一。文章对企业重组方式进行探讨,并分析了新旧政策下企业重组所得税比较和新会计准则下重组业务所得税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试论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之一.文章对企业重组方式进行探讨,并分析了新旧政策下企业重组所得税比较和新会计准则下重组业务所得税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如何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之一。文章对企业重组方式进行探讨,并分析了新旧政策下企业重组所得税比较和新会计准则下重组业务所得税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59号),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重组行为对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税法都对其做了专门规定,我国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确将刺激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的步伐。 相似文献
11.
12.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3.
在并购重组行为中,税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对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所得税政策的回顾、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并购重组的范畴,提高对企业并购重组经济行为的识别能力,科学测定企业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价以及完善并购重组中的反避税政策是当前加强对并购重组中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月15日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就企业混合性投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此次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不允许混合型投资中投资者取得的固定性利益分配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处理,而只能作为利息处理,同时被投资双方赎回混合型投资也只能作为债务重组业务处理。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 相似文献
15.
新时期背景下随着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在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阶段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需要采取的处理方法也越来越严格.因此为了能够满足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合并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要求,文章结合实际在论述企业重组概念的同时对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合并重组业务所得税的问题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了相关的处理方法,希望论述后能够给该领域... 相似文献
16.
17.
<正>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正>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免税合并")。本文着重讨论控股合并中合并各方个别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相关处理)。 相似文献
19.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20.
国税发[2000]119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企业合并定义为:……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被合并企业将整体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以放弃被合并企业股权为代价获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其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因此,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实际上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被合并企业资产转移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二是合并企业对收到的资产的计税成本确定;三是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转换或转让是否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